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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太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及30491.4344万元债权

时间:2018-04-13 00:00:00  来源:  作者:
四川太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及30491.4344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341 转让底价 32033.6244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4-1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5-11
标的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国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太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外化成小区7幢1单元6楼
法定代表人 余嘉庆
成立时间 2003-05-30
注册资本 2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0749714929M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室内外装饰工程、城市道路及绿化工程(以上凭资质证方可经营);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日用百货。(依法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职工人数 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四川电力实业总公司 50%
2 四川启明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5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438.978200 净利润(万元) -1438.978200
资产总计(万元) 15454.17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9863.2744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4409.104400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2-28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21.138500 净利润(万元) -321.138500
资产总计(万元) 15192.067100 负债总计(万元) 31063.9383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5871.8711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四川悦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1-04
评估基准日 2017-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四川启明悦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5347.860000 33582.680000
资产总计 15347.950000 33582.870000
流动负债 30498.490000 30498.490000
负债总计 30498.490000 30498.490000
净资产 -15150.540000 3084.3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542.19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32033.6244万元,其中标的股权挂牌价格为1542.19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挂牌价格为30491.4344万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
2.鉴于本项目与四川太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项目同时转让,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挂牌价格的总和,即33575.8144万元。成交价格的溢价部分按照四川太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项目和四川太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项目及30491.4344万元债权项目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3.根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18年3月29日“关于青白江两宗土地电力线路迁改征求意见的复函”,省电力公司原则支持太乙房地产公司两宗土地上架有的220KV同塔双回输变电线路实施迁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对四川太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金额为30491.4344万元,并于2018年4月4日签署《委托收款协议》委托四川启明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代为收取。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披露内容出自评估报告(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1.根据成都市青白江区国土资源局于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发布的《成都市青白江区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须知》(QP2008-15)和《成都市青白江区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须知》(QP2008-16),成都市青白江区同华大道北侧贰宗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内涉及的军缆迁改由成都市青白江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完成(经询问已迁改完成);该宗地内110KV清金线、220KV清古线未迁改,如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批准同意线路迁改, 将由成都市青白江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如不同意将不进行迁改(经询问110KV清金线已迁改,220KV清古线未迁改)。本次评估未考虑宗地内220KV清古线未迁改对土地价值的影响。
2.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青拍字(2008)出让合同第5号、青拍字(2008)出让合同第6号)第十三条规定受让人同意在2009年4月22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以及第三十三条规定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第九条规定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1‰的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还应当按照补充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支付土地闲置费。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合同内容对成都市青白江区同华大道北侧贰宗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土地价值的影响。
3.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同华大道北侧贰宗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的评估过程中,土地增值税金额系根据《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号),确定当前商业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比例调整为房屋销售价值的2.5%、住宅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比例调整为房屋销售价值的1%。由于该宗地尚未开发完毕,其最终应缴土地增值税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在本次资产评估过程中,我们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四川嘉汇土地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土地进行估价并出具《四川悦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了解市场价格涉及四川太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牛王庙上街以南规划红线范围内壹宗国有出让文体用地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评估(成都市锦江区)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川嘉土[2017]字第0701号)和《四川悦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了解市场价格涉及四川太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同华大道北侧贰宗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评估(成都市青白江区)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川嘉土[2017]字第0702号)。本次评估报告中的土地评估数据均为引用川嘉土[2017]字第0701号和川嘉土[2017]字第0702号咨询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启明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成都市成华区新鸿路34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最终受让方须代标的公司偿还评估基准日次日(2017年7月1日)至实际还款日所产生的贷款利息至委托借款银行帐户, 户名: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梨园支行;帐号42001865757053001367 (其中:1.贷款本金2500万元,本次转让评估基准日次日2017年7月1日至实际还款日,执行贷款年利率7.24968% ,贷款日利率为年利率/360 ; 2. 贷款本金14600万元,本次转让评估基准日次日2017年7月1日至实际还款日,执行贷款年利率6.8652%,贷款日利率为年利率/360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于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为准)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
a. 我方已详细了解转让方在交易所发布的转让信息及留存交易所备查的全部资料,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和标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我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买本次挂牌转让股权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②若因我方原因不能受让标的股权,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股权另行处置。如转让方再次公开处置转让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我方同意向转让方弥补两次公开处置转让的价差损失。③完全了解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资料和本次股权转让公告中提示的全部内容。并承诺自行解决上述全部问题,不以上述任何原因向转让方提出异议。④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的过渡期损益归属受让方。
b.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代标的公司偿还评估基准日次日(2017年7月1日)至实际还款日所产生的贷款利息至委托借款银行帐户, 户名: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梨园支行;帐号42001865757053001367 (其中:①贷款本金2500万元,本次转让评估基准日次日2017年7月1日至实际还款日,执行贷款年利率7.24968% ,贷款日利率为年利率/360 ; ②贷款本金14600万元,本次转让评估基准日次日2017年7月1日至实际还款日,执行贷款年利率6.8652%,贷款日利率为年利率/360 )。
c. 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②在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③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d.我方同意按照《四川太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员工分流安置方案》妥善安置员工。

7.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时,必须同时受让四川太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黄昕宇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国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女士
受托机构电话 1830164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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