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揭示:
(1)标的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将所拥有的位于金山区大亭公路7059号土地使用权(权证编号:沪房地金字2012第008183号)及在建工程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根据抵押合同(合同编号:506127013003):抵押期限为2013年6月18日起至2018年6月17日,抵押金额人民币肆仟万元。2016年8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同意标的公司调整贷款期限至2021年6月17日。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已取得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沪房地金字2014第011213号。
(2)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出具前,标的公司由于资金紧缺,处置变卖了一部分产成品,该部分产成品账面值为3,388,144.94元,处置价为1,968,369.99元(含税),本次评估对该部分产成品按不含税处置价1,682,367.51确认。
(3)根据标的公司2017年6月20日临时股东会决议及标的公司与股东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标的公司将应收账款中因生效判决而无法执行到位及100%计提坏账准备的债权(共107笔,债权合计金额为人民币9,705,024.39元)以人民币1.00元的对价转让给股东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由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催讨,并约定在扣除风险代理费用后,将追讨实现的债权全部兑成现金,由标的公司原股东按股权比例分享。
(4)详细请参见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