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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南洋电缆有限公司45%股权

时间:2018-04-12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南洋电缆有限公司4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053-2 转让底价 6150.572063(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4-1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5-10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机械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南洋电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大亭公路6850号1幢1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琪
成立时间 2003-11-25
注册资本 4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6756961952H
经营范围 电线电缆、电工附件、电器机械及器材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8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南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55%
2 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4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7825.162346
营业利润(万元) -2800.085578 净利润(万元) -2761.127135
资产总计(万元) 23167.051007 负债总计(万元) 8358.700257
所有者权益(万元) 14808.350750 审计机构 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2308.868401
营业利润(万元) -236.276237 净利润(万元) 441.360137
资产总计(万元) 26009.813822 负债总计(万元) 8440.335937
所有者权益(万元) 17569.477885 审计机构 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1-31 营业收入(万元) 681.465934
营业利润(万元) -220.054535 净利润(万元) -220.054535
资产总计(万元) 19273.635374 负债总计(万元) 7728.155192
所有者权益(万元) 11545.480182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1-24
评估基准日 2017-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6574.495208 6788.239941
固定资产 10514.515158 10109.915300
无形资产 3156.264606 5890.760000
资产总计 20245.274972 22788.915241
流动负债 4319.172826 4319.172826
长期负债 3300.000000 3300.000000
负债总计 7619.172826 7619.172826
净资产 12626.102146 15169.74241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826.384087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 本项目标的公司另一股东不放弃其优先购买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股东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根据转让方案揭示,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用房地产抵押的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尚还余3300万未还清。
4、本项目为再次挂牌,股权转让价格在第一次挂牌的基础上下浮9.9%。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标的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控江支行信用贷款人民币400万元,现尚留人民币200万元未还清,2018年02月02日已取得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控江支行意见书,股权转让完成即由标的公司全额还清。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揭示:
(1)标的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将所拥有的位于金山区大亭公路7059号土地使用权(权证编号:沪房地金字2012第008183号)及在建工程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根据抵押合同(合同编号:506127013003):抵押期限为2013年6月18日起至2018年6月17日,抵押金额人民币肆仟万元。2016年8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同意标的公司调整贷款期限至2021年6月17日。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已取得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沪房地金字2014第011213号。
(2)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出具前,标的公司由于资金紧缺,处置变卖了一部分产成品,该部分产成品账面值为3,388,144.94元,处置价为1,968,369.99元(含税),本次评估对该部分产成品按不含税处置价1,682,367.51确认。
(3)根据标的公司2017年6月20日临时股东会决议及标的公司与股东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标的公司将应收账款中因生效判决而无法执行到位及100%计提坏账准备的债权(共107笔,债权合计金额为人民币9,705,024.39元)以人民币1.00元的对价转让给股东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由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催讨,并约定在扣除风险代理费用后,将追讨实现的债权全部兑成现金,由标的公司原股东按股权比例分享。
(4)详细请参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1、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2018年01月31日财务报表显示,标的公司由评估基准日至今累计亏损约计人民币1080.62万元,提请有意向的投资者予以注意。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46号12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标的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南洋电缆有限公司职工劳关系处置实施方案》。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全额还清尚欠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控江支行的信用贷款人民币200.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45.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作为部分交易价款;
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作为部分交易价款。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明确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股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5.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产权转让的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完成日(即“产权交割日”)定义为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所在月的最后一天,交割日后受让方才可参与经营管理。

6.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0天内督促标的公司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股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存款余额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84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陈力潇(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62657272-31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陈女士
受托机构电话 1339124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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