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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07.461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6618%股权)

时间:2018-04-09 00:00:00  来源:  作者: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07.461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6618%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102 转让底价 9645.51775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4-0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5-07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标的所属行业 证券公司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成立时间 2001-12-28
注册资本 530000.0009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18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3.33%
2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9.59%
3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7.69%
4 东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3%
5 山东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5.13%
6 天津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72%
7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72%
8 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77%
9 深圳市远为投资有限公司 3.31%
10 郁玉生 2.81%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2-31 营业收入(万元) 157036.022348
营业利润(万元) 88567.497382 净利润(万元) 69701.424076
资产总计(万元) 1973515.182745 负债总计(万元) 1074323.021660
所有者权益(万元) 899192.16108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3-22
评估基准日 2017-06-30
律师事务所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7000.000000 9294.7717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294.7717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资产评估采用市场法计算结果,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的持有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6618%(35,074,610股)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玖仟贰佰玖拾肆万柒仟柒佰壹拾柒元整(RMB¥ 92,947,717)。
2、标的企业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本次转让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
3、本次转让完成后,交易双方需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另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官方网站公开披露的2017年半年报显示,国都证券在评估基准日存在法律纠纷,案件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由于被评估单位未对该案件确认预计负债,且涉案金额占公司期末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比例较低,被评估单位认为该案件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评估亦不考虑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层01单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0.661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661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批准单位名称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保证金人民币48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或竞价转让方式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交易双方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办理完成交易过户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保证金原路径退还至受让方账户;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全部款项的支付。

5.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就此放弃对转让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追索。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的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关于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字机构字[2006]117号)及《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引》等。

2.意向受让方应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合格投资者。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8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黄庆
受托机构电话 021-5831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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