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被评估单位办公场所系租赁使用,不纳入评估范围。
2)本次评估对于被评估单位投资设立的新三板价值投资基金1期和宜兴中瑾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考虑到投资比例较小,被投资单位未提供评估申报表,故仅对该公司的主要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分析评估后,以分析评估后的评估值加上其余资产负债的账面值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评估值,乘以投资比例,确定被评估单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评估值;根据被评估单位与新三板价值投资基金1期和宜兴中瑾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协议,被评估单位为普通合伙人,本次评估未考虑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之间享有的权益的差异对于评估结论的影响。
3)本次评佔对于被评估单位投资设立的新三板价值投资基金1期所对外投资的公司
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锡创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和按照最接近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乘以持股比例进行评估。
4)本次评估对于被评估单位投资设立的新三板价值投资基金1期和宜兴中瑾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所对外投资的公司一一上海昂克文化传媟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森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七色光华(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考虑虑到新三板价值投资基金1期和宜兴中瑾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对各公司持股比例很小,无法对于被投资单位进行全面核实、分析和和评估,故评佔结果并未对两家公司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进行个别调整,仅以各公司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净利润乘以同行业新三板上市公司司平均均市盈率倍数进行评估。
5)本次评估对于中泰华信凤凰一号私募基金,采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SR2428中泰华信凤凰、1号私募基金委托资产资产估值表20170930”的估值结论乘以持股比例作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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