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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弘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8-04-02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弘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042 转让底价 30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4-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4-28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国证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弘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841号4楼东半部
法定代表人 荀旭东
成立时间 2015-01-16
注册资本 3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市场营销策划,商业建筑设计,物业管理,项目管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保洁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调查与咨询(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室内外装潢,建筑工程,项目投资,餐饮企业管理(不含食品生产经营),品牌推广,创意设计,家政服务(不得从事职业中介、医疗、餐饮、住宿等前置性行政许可事项),家居用品、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金丰投资有限公司 50%
2 上海弘基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5%
3 上海金丰易居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10%
4 上海地产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
5 上海弘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782.057363
营业利润(万元) -182.619567 净利润(万元) -182.619951
资产总计(万元) 3651.439366 负债总计(万元) 1022.973654
所有者权益(万元) 2628.465712 审计机构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23.993400
营业利润(万元) -188.914337 净利润(万元) -188.914337
资产总计(万元) 1533.961122 负债总计(万元) 222.875459
所有者权益(万元) 1311.085663 审计机构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2-28 营业收入(万元) 75.405621
营业利润(万元) -86.225710 净利润(万元) -86.225710
资产总计(万元) 4018.510161 负债总计(万元) 1652.170494
所有者权益(万元) 2366.33966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3-22
评估基准日 2017-11-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028.997773 2052.384539
固定资产 5.521939 4.264349
资产总计 4348.211514 4524.990367
流动负债 1858.348680 1858.348680
负债总计 1858.348680 1858.348680
净资产 2489.862834 2666.64168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666.641687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已经将出租华漕生活馆301-310(建筑面积为2640平方米)出租与上海寅夏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31年5月31日,根据被评估单位与出租方上海金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变更后租赁合同,该部分物业出租到期日为2027年12月31日,如被评估单位到期不能签定续租合同情况下,需承担对上海寅夏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违约赔偿义务,被评估单位与之签订的出租合同约定在违约时点2028年1月1日的违约金629553元,同时说明违约金不足赔偿承租方损失时被评估单位负责赔偿损失。由于无法测算违约损失额,因此本次评估结果未扣除该项预计损失。
2.上海弘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国有股东:上海金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地产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丰易居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弘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后,上海弘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原国有控股改为非国有控股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的公司应处理好股权转让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大会通过,实施职工安置、进行员工经济补偿。基准日尚未对职工安置费及员工经济补偿金等相关人员费用进行预提,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弘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嘉松中路5399号3幢B8-4F-B区32室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
转让方名称 上海弘基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107号502室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0%
转让方名称 上海金丰易居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塔汇路609号405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转让方名称 上海金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841号4楼西半部2区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0%
转让方名称 上海地产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前裕公路199号13幢D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上海弘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内容,《职工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国证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汪伟农
受托机构电话 13501669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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