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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置业有限公司对成都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6513.986381万元债权

时间:2018-03-30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置业有限公司对成都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6513.986381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Z317SH10G0078-2 转让底价 16513.986381(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3-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4-27
标的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浦东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成都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张雷
成立时间 2009-09-29
注册资本 4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未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
职工人数 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成都张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2%
2 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48%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8-31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9-25
评估基准日 2017-03-31
律师事务所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6513.986381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项目与①“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对成都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21528. 577084万元债权”、②“成都张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成都张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15,100万元债权”项目捆绑挂牌。意向受让方举牌收购本次项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对成都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6513.986381万元债权,同时也必须举牌收购①与②两个项目。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本次项目的债权金额为16513.986381万元。本项目的债权由以下两部分组成包括:(1)由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本金150,000,000.00元,截止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的应付利息199,375.00元;(2)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往来款14,940,488.81元。共计165,139,863.81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不涉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佗路275弄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标的债权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包括按审计评估基准日确定的债权金额为16513.986381万元,以及评估基准日至债权转让完成时标的债权本金产生的利息(追加审计)。评估基准日至债权转让完成时标的债权本金产生的利息在追加审计报告出具后,在15天之内由受让方代标的公司支付完毕。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相关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逾期支付产权交易价款超过30日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书面的、现状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

6.本次项目与①“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对成都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21528. 577084万元债权”、②“成都张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成都张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15,100万元债权”项目捆绑挂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接受本项目及①和②两个项目的所有公告内容及交易相关条件,如意向受让方对任一项目违约,视作对三个项目整体违约,转让方有权因意向受让方体违约暂停或停止本项目的交易并追究相应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明委托)、信托、资产管理、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6.本次项目与①“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对成都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21528. 577084万元债权”、②“成都张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成都张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15,100万元债权”项目捆绑挂牌。意向受让方举牌收购本次项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对成都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6513.986381万元债权,同时也必须举牌收购①与②两个项目。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6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浦东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曹蘋
受托机构电话 021-58782732-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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