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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湛江发展有限公司15%股权

时间:2018-03-30 00:00:00  来源:  作者:
北方工业湛江发展有限公司1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463 转让底价 358.9725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3-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4-27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 湛江市 标的所属行业 贸易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方工业湛江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湛江开发区乐山东路35号银隆广场B2303、B2306-2308室
法定代表人 邱多根
成立时间 2004-07-26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8007649414680
经营范围 销售:机械设备,汽车(除轿车),摩托车,自行车及其零配件,仪器仪表,粮食,食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仓储(除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的仓储);收购农副产品(除烟叶、蚕茧、棉花);贸易代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方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60%
2 湛江开发区北实贸易有限公司 30%
3 王东 5%
4 吴华 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28548.580000
营业利润(万元) -426.370000 净利润(万元) -424.78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1930.840000 负债总计(万元) 9494.18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436.660000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2-28 营业收入(万元) 4519.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1.000000 净利润(万元) 11.0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2157.000000 负债总计(万元) 9708.0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449.00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0-26
评估基准日 2017-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5162.470000 15162.400000
固定资产 465.610000 513.970000
资产总计 15866.740000 15930.030000
流动负债 13491.610000 13491.610000
长期负债 45.270000 45.270000
负债总计 13536.880000 13536.880000
净资产 2329.860000 2393.1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58.9725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出自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2016年3月22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和北方工业湛江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016)湛银最抵字第1099089900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即抵押给广发行湛江分行以获取该行的综合信用。此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和北方工业湛江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所签订的编号为(2016)湛银授合字第100990899001号的《授信额度合同》和合同编号为(2016)湛银内证授合字第100990899001号的《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单笔协议也属于主合同范围)。
(2)2013年底,武汉市巍龙工贸有限公司委托北方工业湛江发展有限公司进口秘鲁银矿铜矿,并签订了代理进口协议书(协议书号:13JPERU03),共代理进口5批次,金额合计:USD91709.63,武汉市巍龙工贸有限公司共付货款折算美元USD157125.00。后委托方武汉市巍龙工贸有限公司与外商(FENG WA S.A.C)发生贷款纠纷,外商(FENG WA S.A.C)不再供货给武汉市巍龙工贸有限公司,并委托北方工业湛江发展有限公司将多余的货款USD50000.00退回武汉市巍龙工贸有限公司。武汉市巍龙工贸有限公司并不认同外商做法,认定外商(FENG WA S.A.C)发运的9个柜银矿砂为他的货物,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就此货物起诉北方工业湛江发展有限公司和外商(FENG WA S.A.C)。2014年1月26日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签发民事裁定,编号为:【2014】湛霞法立保字第17-1号。裁定冻结北方工业湛江发展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湛江霞山支行账号为109003512010007288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5万元整。截至评估基准日此账户人民币95万元仍处在冻结状态。因本案件属于涉外诉讼案件,原受理的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传票送达程序不符合规定,现改为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中国驻秘鲁大使馆送达,案件开庭待法院通知。
2016年11月11日北方工业湛江发展有限公司就上诉纠纷向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法院反诉武汉市巍龙工贸有限公司,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武汉市巍龙工贸有限公司赔偿损失68万元整。截至评估基准日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
(3)2017年9月25日湛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北方工业湛江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湛国税稽处【2017】48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湛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5年10月15日至2017年9月5日对北方工业湛江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截至2017年9月25日北方工业湛江发展有限公司收到税务稽查局发出的湛国税稽处【2017】48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决定书所述已证实北方工业湛江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的海运提单共60份,所涉及出口产品主要有摩托车配件、音响、服装、太阳能电池及配件、家用厨房电器及用具等,其中涉及到的未退税款的7份关单不再退税。其余53份共涉及出口金额25,527,372.00元,出口货物进货金额24,976,211.36元,出口退税额4,038,318.86元。
决定书建议:对北方工业湛江发展有限公司已退税款4,038,318.86元予以返纳追回,其余所涉及出口未退税的业务不予退税。
截至评估基准日,其他应收款账面列示应退未退税款15,216,076.90元,其中类似以上稽查原因并可能受稽查影响的应收出口退税金额为:服装类10,539,275.89元、音响4,553,340.04元,合计15,092,615.93元。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方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6号院3号楼13层1301、1302、1303、1304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经标的企业全体员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员工,具体详见员工安置方案及全体员工大会决议。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闵尚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马先生
受托机构电话 010-6852141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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