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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绿洲工艺装备有限公司20.83%股权

时间:2018-03-30 00:00:00  来源:  作者:
南京绿洲工艺装备有限公司20.83%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086 转让底价 55.71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3-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4-27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南京市 标的所属行业 普通机械制造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京绿洲工艺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中华门外新建
法定代表人 黄健波
成立时间 2005-01-12
注册资本 24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47681757050
经营范围 模具、刀量具、不锈钢制品、非标设备、教学望远镜设计、制造;复合材料制品加工;设备维修、安装;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4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南京绿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7.08%
2 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 20.83%
3 陈建华 15%
4 王燕秋 5.21%
5 张毅 4.58%
6 张亮 4.58%
7 黄国宁 3.34%
8 戚桂林 2.92%
9 李刚 2.5%
10 庞金殿 2.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1135.367866
营业利润(万元) -28.264325 净利润(万元) -37.334032
资产总计(万元) 905.183915 负债总计(万元) 655.70676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49.477155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2-31 营业收入(万元) 1054.428104
营业利润(万元) 23.577677 净利润(万元) 23.545164
资产总计(万元) 766.461064 负债总计(万元) 474.036984
所有者权益(万元) 292.42408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2-28
评估基准日 2017-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684.120000 612.810000
固定资产 120.350000 197.720000
资产总计 804.470000 810.530000
流动负债 545.420000 543.100000
负债总计 545.420000 543.100000
净资产 259.050000 267.4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5.71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均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摘自评估报告十二、特别事项说明第6、7项:(1)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企业申报评估的范围内部分往来账款账龄达10年以上,其形成原因主要为:①2004年工艺装备公司改制时的历史遗留款项;②改制后因人员流动频繁、管理不当导致的长账龄往来款项。其中:营收账款共16项,合计282,065.12元;其他应收款共4项,合计33,541.94元。评估人员在现场多次与被评估单位管理人员沟通无果,未能取得相关资料,本次评估采用个别认定法对以上全额计提风险评估损失,合计共315,607.06元。(2)对已吊销或注销的往来单位长账龄应付款项评估为零。目前无证据表明无需向其尚在经营状态中的往来单位支付剩余应付款项,因此评估师机遇谨慎性原则,对尚在经营状态中的长账龄往来单位的应付款进行账面值保留处理。但不排除该部分应付款项未来不需支付的可能,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京市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丽水大街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8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8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本次转让股权受让的,应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被视为其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②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一次性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③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如无特殊约定,工商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各自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孙孜祎(央企四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田婷
受托机构电话 18616353970;01063799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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