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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燎原水煤浆制造有限公司19.5%股权

时间:2018-03-28 00:00:00  来源:  作者:
苏州燎原水煤浆制造有限公司19.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082 转让底价 753.831041(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3-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4-25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苏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普通机械制造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地久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苏州燎原水煤浆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吴中区甪直镇联升路
法定代表人 肖德振
成立时间 2007-10-23
注册资本 6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水煤浆;销售:矿山机械设备、机电设备、橡胶制品、木材、煤炭;矿山机械设备的维修。
职工人数 1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亿和煤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75.5%
2 上海动力燃料有限公司 19.5%
3 南通中蓝连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2232.546904
营业利润(万元) -496.099101 净利润(万元) -496.282698
资产总计(万元) 6587.059855 负债总计(万元) 2314.385720
所有者权益(万元) 4272.674135 审计机构 上海中创海佳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2888.388095
营业利润(万元) -519.288721 净利润(万元) -519.288721
资产总计(万元) 9404.195247 负债总计(万元) 4635.238414
所有者权益(万元) 4768.956833 审计机构 上海中创海佳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2-28 营业收入(万元) 161.731528
营业利润(万元) -19.452246 净利润(万元) -19.452246
资产总计(万元) 5727.363961 负债总计(万元) 1417.173811
所有者权益(万元) 4310.19015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3-14
评估基准日 2017-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中创海佳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952.411594 2952.411594
固定资产 3598.800893 3102.128360
无形资产 602.019840 638.000000
其它资产 51.237550 0.000000
资产总计 7204.469877 6692.539954
流动负债 2826.739748 2826.739748
负债总计 2826.739748 2826.739748
净资产 4377.730129 3865.80020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53.83104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老股东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对于标的企业及其资产现状的确认),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现场勘查构筑物中堆煤仓由于超出规划红线已拆除,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动力燃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227号3层D-575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9.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9.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2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足额支付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i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ii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iii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i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ii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iii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iv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未能受让产权标的时,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为限向竞买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若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期将交易价款支付给转让方,则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将标的企业的股权退还转让方,且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及保证金,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26.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地久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盛来平
受托机构电话 021-6473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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