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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保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4%股权

时间:2018-03-14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东保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4%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066 转让底价 123.1489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3-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4-11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金融租赁公司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东保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泥城镇新城路2号24幢N2774室
法定代表人 李彬
成立时间 2014-08-04
注册资本 5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53122320898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
职工人数 1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吉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1%
2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5%
3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4%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30.488133
营业利润(万元) -17.917619 净利润(万元) 16.389847
资产总计(万元) 539.192103 负债总计(万元) 10.294089
所有者权益(万元) 528.898014 审计机构 中创海佳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65.318231
营业利润(万元) 14.015009 净利润(万元) 12.508167
资产总计(万元) 510.958419 负债总计(万元) -1.549748
所有者权益(万元) 512.508167 审计机构 中创海佳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2-31 营业收入(万元) 5.097087
营业利润(万元) 2.439200 净利润(万元) 2.439200
资产总计(万元) 531.254490 负债总计(万元) -0.082724
所有者权益(万元) 531.33721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2-26
评估基准日 2017-10-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创海佳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531.038934 531.038934
资产总计 531.038934 531.038934
流动负债 17.918805 17.918805
负债总计 17.918805 17.918805
净资产 513.120129 513.12012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23.148831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转让产权有关的内容:
1、标的企业的股东上海吉金资产管理公司保留优先购买权
2、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被确认受让资格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意向受让方需向交易所领取竞价账号与密码,并按交易所规定的时间登陆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http://www.ma-china.org/)进行报价,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第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现金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在3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转让方仍然享有对标的企业的股东权利,包括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权等股东权利。买受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转让方行使上述相关股东权利时应与买受方协商。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7.未来标的企业若发生改制、需安置职工等事项,相关改制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对职工安置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就此放弃对转让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追索。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需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关联人。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6.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金融产权交易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汪佳蕾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钟申轲
受托机构电话 15967559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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