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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轩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人民币22211.09213万元债权

时间:2018-03-14 00:00:00  来源:  作者:
镇江中轩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人民币22211.09213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Q318SH1014792 转让底价 256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3-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4-11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镇江市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镇江中轩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学府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 朱明胜
成立时间 2007-11-30
注册资本 2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00669627059C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中轩置业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2294.612829
营业利润(万元) -1088.450774 净利润(万元) -1088.450774
资产总计(万元) 15774.591932 负债总计(万元) 29810.221537
所有者权益(万元) -14035.629605 审计机构 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2-31 营业收入(万元) 3020.824694
营业利润(万元) -1503.775053 净利润(万元) -1503.775053
资产总计(万元) 22433.762834 负债总计(万元) 29288.286347
所有者权益(万元) -6854.52351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6-30
评估基准日 2017-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4637.377162 32128.207890
固定资产 3.833909 15.687800
资产总计 14641.211071 32143.895690
流动负债 29248.255213 29248.255213
负债总计 29248.255213 29248.255213
净资产 -14607.044142 2895.64047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895.640477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股权部分挂牌价格为3388.90787万元,债权部分挂牌价格为22211.09213万元。若产生竞价,增值部分为股权增值。
2、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标的公司暂欠转让方股东上海鼎隆置业有限公司人民币3700万元,标的公司暂欠转让方股东上海静安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3200万元。
3、2018年1月10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通知书》文号:(2018)苏1102执100号,要求标的公司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相关义务。标的公司于2018年2月11日向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
4、2018年1月23日,镇江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关于督促尚海茗苑菜市场投入运营的函》,要求标的公司确保2018年9月底尚海茗苑菜市场投入运营。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委估企业分别于2008年、2011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3份,合计已办证的土地使用权面积90,948平方米,尚有地块涉及红线占用未办理土地证。公司已在申请办理剩余的土地证,本项目涉及的土地契税已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全部支付。
(2)本次评估,建筑面积确定:
A、开发产品住宅及超市菜场因以实际测绘、规划证、预售面积基本接近,故以实测面积确定数量。
B、开发产品商铺无实测数据,并且规划面积与预售证面积有431.88平方米差异,经了解,商铺中庭原设计为开放式天井,办理规划许可证时,将开放式的中庭以垂直投影面积视为有屋面围护计入建筑面积数据,预售证面积以设计数据确定,造成差异,本项评估,商铺以预售证面积评估。
C、开发成本以报批规划总图面积与已建项目差额确定可开发面积。
D、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教育设施(指地上建筑物)未约定有偿或无偿移交(教育用地由出让方另行划拨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无偿移交,因此教育设施及市政设施未计入可售面积范围。
(3)该项目土地使用权于2007年通过挂牌竞买出让成交,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07-4-1号地),竣工时间要求:在2011年12月底前竣工。2017年7月27日,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曾出具“关于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函”(镇国土资函[2017]105号),镇江中轩已根据函要求回复项目尚未竣工的相关原因(包括土地证一直未核发、配套的教育用地未建设等)。出具报告之前,项目公司未收到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局的进一步批文。本次评估按正常项目开发确定估值,未考虑履行中可能发生的不可确定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中轩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凉州路613号411楼438室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5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尾款为成交价格的5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需同意标的企业对现有1名员工的安置办法,并依据已获通过的该办法处理职工安置问题。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上述提及的标的公司对于转让方股东的人民币6900万元欠款,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由标的公司清偿,并承担连带责任。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标的公司清偿完毕上述债务。若逾期清偿上述债务,每逾期一日则按逾期支付部分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除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外,有权扣除保证金。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68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价款支付完毕及标的公司对于转让方股东的人民币6900万元欠款清偿完毕之日起生效。转让方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及标的公司清偿完毕人民币6900万元债务后,启动标的股权的交接事宜。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意向受让方递交举牌资料时需书面承诺,若成功受让本项目:
(1)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按镇江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确保2018年9月底尚海茗苑菜市场投入运营。
(2)已知晓并认可标的公司持有的07-4-1号地尚未竣工的相关事宜。股权转让后由此产生的或有风险和损失与转让方无关,并自行处理相关事宜。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68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张杰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8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东岳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29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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