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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蜂通信有限责任公司76.37%股权

时间:2018-03-09 00:00:00  来源:  作者:
金蜂通信有限责任公司76.37%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058 转让底价 46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3-0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4-08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标的所属行业 通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金蜂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法定代表人 刘一凡
成立时间 1994-11-10
注册资本 11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208548X1
经营范围 通信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批发、零售;国内通信工程的总承包;专用通信系统的承建;办公自动化系统、自动控制系统、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网络的开发;计算机应用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电子仪器、仪表、元器件、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所 76.37%
2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18.18%
3 赵春洪 5.4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820000 净利润(万元) 692.32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77.150000 负债总计(万元) 8252.5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8075.350000 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2-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49.610000 净利润(万元) -260.470000
资产总计(万元) 5846.880000 负债总计(万元) 4692.95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153.93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1-05
评估基准日 2017-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3931.170000 4034.410000
长期投资 1860.00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55.700000 165.700000
资产总计 5846.870000 4200.110000
流动负债 4692.950000 4692.950000
负债总计 4692.950000 4692.950000
净资产 1153.920000 -492.8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76.381908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至2017年8月31日,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关联企业-北京六所华胜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34,500,878.36 元;标的企业尚欠关联企业-中电联宇装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人民币35000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标的企业于2012年停止开展业务,进入非正常经营状态,公司员工已全部清退和安置;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与其子公司中电金蜂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电金蜂显示有限责任公司的往来款不符,详见评估报告;
(3)标的企业已停业多年,技术人员已经全部调离岗位,委估技术产品未再生产。标的企业认为委估软件已无使用价值,以后也不再继续使用,也无转让价值,并已做无价值处理。详见评估报告;
(4)标的企业持有的京H44304东风风神轿车由于公司员工个人行为,导致实物长期归外单位人员使用,至今无法收回,本次评估以零值确认评估值,详见评估报告;
(5)海南房地产(评估明细表:4-6-1房屋建筑物 序号1)为标的企业于2001年通过抵债方式取得,房产证号为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15724号,委估房产位于海口市海秀大道61号崖州古城东侧二层,建筑总层数为二层,钢混结构,委估房屋建筑面积1152㎡,证载用途为住宅,委估建筑座落的土地为秀英村经济社通过与企业联营投入的集体建设用地,合作联营期限为35年,合作联营期满后土地使用权及古城所有财产无偿归秀英村经济社所有,土地使用期限内秀英村经济社无权处置土地使用权。经现场勘察了解到委估房产经过一场火灾后目前仅剩框架部分,火灾后未曾维修或重新装修,目前房屋无法正常使用。
(6)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依然处于停业状态,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所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25号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76.3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6.3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①在与转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关联企业-北京六所华胜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34,500,878.36 元及利息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利息按照借款发生日到实际还款日期间进行计算。②在与转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企业欠关联企业-中电联宇装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人民币35000元及利息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利息按照借款发生日到实际还款日期间进行计算。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8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2)在与转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关联企业-北京六所华胜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34,500,878.36 元及利息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利息按照借款发生日到实际还款日期间进行计算。(3)在与转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企业欠关联企业-中电联宇装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人民币35000元及利息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利息按照借款发生日到实际还款日期间进行计算。(4)意向受让方如成为最终受让方,须完成上述借款及利息支付义务后10个工作日后方可与转让方启动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及交接程序。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风险,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无关。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与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并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费用、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38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闵尚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郭磊
受托机构电话 010-66216641,1590137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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