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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圣汇装备有限公司25%股权

时间:2018-03-09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船圣汇装备有限公司2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062 转让底价 69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3-0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4-08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苏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泓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船圣汇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张家港市金港镇临江路3号
法定代表人 许平
成立时间 2001-02-07
注册资本 2616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272654279XG
经营范围 从事压力容器(包括低温液体储罐)(用于化工、石油、天然气、冶金、电站设备和船用等领域)和其成套设备的生产、安装和调试;从事罐式专用车的生产;从事工业炉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维修;从事化工、冶金、石油、天然气、电站和船用设备的生产、安装;从事民用金属结构件的生产、安装;从事金属零部件、锻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生产;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设备的租赁业务;从事上述同类产品及危险化学产品(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8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张家港市联众投资有限公司 44.41%
2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26%
3 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25%
4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5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22583.510008
营业利润(万元) -16408.607691 净利润(万元) -16314.740611
资产总计(万元) 119654.135259 负债总计(万元) 118357.551752
所有者权益(万元) 1296.583507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2-28 营业收入(万元) 2909.484588
营业利润(万元) -279.752567 净利润(万元) 554.156387
资产总计(万元) 126506.832611 负债总计(万元) 124656.092717
所有者权益(万元) 1850.73989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2-18
评估基准日 2017-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64930.280000 65350.860000
固定资产 50731.040000 65348.310000
无形资产 9005.050000 12479.340000
资产总计 127036.660000 145840.350000
流动负债 118235.320000 118235.320000
长期负债 105.830000 105.830000
负债总计 118341.150000 118341.150000
净资产 8695.510000 27499.2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874.8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存在以下借款事项:1、中船财务委托贷款8000万元,期限2016.11.9-2017.11.8;2、中船财务委托贷款1000万元,期限2016.11.17-2017.11.16;3、中船财务委托贷款3800万元,期限2016.11.24-2017.11.23;4、中船财务委托贷款4100万元,期限2017.4.19-2018.4.18;5、中船财务委托贷款20669万元,期限2017.5.5-2018.5.4;6、中船财务委托贷款14400万元,期限2017.6.7-2018.6.6;7、中船财务委托贷款6500万元,期限2017.6.19-2018.6.18;8、光大银行贷款10000万元,期限2017.6.19-2018.6.19;9、中船财务借款8000万元,期限2016.7.8-2017.7.7;10、张家港农商行贷款4000万元,期限2016.8.30-2017.8.29。上述短期借款中,序号1-7为信用借款;序号8-9由上海外高桥造船厂提供担保;序号10中船圣汇装备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了编号为农商行高抵字[2016]第160077号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抵押物为中船圣汇装备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土地面积58,086.40㎡,房屋建筑物面积30,738.21㎡, 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张集用(2016)第00800001号、张国用(2014)第0700002号”;房产权证编号为“张房权证金字第0000346474号、张房权证金字第0000346473号及张房权证金字第0000311025号”。其中,标的企业序号1、2、3、9贷款到期后已由上海外高桥公司提供委贷资金按时归还;序号10贷款到期后已有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按时归还。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附件《中船圣汇装备有限公司25%股权转让之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香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18楼18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最终成交价格的9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付清,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经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联交所备查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职工安置方案。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7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最终成交价格的9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付清,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若成功受让,将在标的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标的公司名称的变更,并在获得新的标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在任何内、外部文件、资料及宣传中使用“中船”的字号。

6.本项目与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转让的中船圣汇装备有限公司26%股权项目捆绑挂牌,意向受让方须接受本项目及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转让的中船圣汇装备有限公司26%股权两个项目所有公告内容及交易相关条件,如意向受让方对任一项目违约,视作对两个项目整体违约,转让方有权因意向受让方违约暂停或停止本项目的交易并追究相应责任。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7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孙孜祎(央企四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泓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陆云帆
受托机构电话 1851617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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