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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张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39%股权

时间:2018-03-09 00:00:00  来源:  作者:
雅安张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3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057 转让底价 6571.199343(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3-0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4-08
标的所在地区 四川 雅安市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浦东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雅安张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北街47号
法定代表人 黄俊
成立时间 2010-01-04
注册资本 2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未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项目投资,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51%
2 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39%
3 雅安海虹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791.114998
营业利润(万元) -2758.822144 净利润(万元) -2758.717644
资产总计(万元) 41641.523647 负债总计(万元) 24955.466881
所有者权益(万元) 16686.056766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4596.193015
营业利润(万元) -893.012315 净利润(万元) -894.176831
资产总计(万元) 36287.513106 负债总计(万元) 16842.738696
所有者权益(万元) 19444.774410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1-30 营业收入(万元) 23658.526866
营业利润(万元) 2256.533495 净利润(万元) 2250.533495
资产总计(万元) 25764.507722 负债总计(万元) 6827.917461
所有者权益(万元) 18936.59026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1-19
评估基准日 2017-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47069.524416 47438.715080
固定资产 8.881514 51.617012
资产总计 47078.405930 47490.332092
流动负债 30645.903009 30641.103009
负债总计 30645.903009 30641.103009
净资产 16432.502921 16849.22908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571.199342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 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 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预收山水豪庭二期房产销售款24703.5263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据评估报告记载:(1)对未办理产证存量房,本次评估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雅安市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确认建筑面积。
(2)标的公司已按工程进度暂估工程款56,902,997.11元并列支应付账款,由于标的公司尚未完成审价,本次评估按经审计的暂估工程款56,902,997.11元确认评估值,若未来实际支付款与预计数存在差异,相应调整本次评估结论。
详情见《雅安张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因股东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卡园二路108号8幢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9.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9.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971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相关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后转付给出让方。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书面的、现状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

7.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971.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于玲玲(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1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浦东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陆培懿
受托机构电话 58787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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