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成都宏锦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

时间:2018-03-05 00:00:00  来源:  作者:
成都宏锦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019 转让底价 1212.0048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3-0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3-30
标的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股份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成都宏锦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昭觉寺横路19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平
成立时间 2011-05-13
注册资本 45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85746150552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批发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安装销售(以上经营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3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铁二局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51%
2 成都锦瑞富置业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7895.094408
营业利润(万元) -2480.241791 净利润(万元) -1900.825018
资产总计(万元) 48867.874412 负债总计(万元) 44576.179462
所有者权益(万元) 4291.694950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2-31 营业收入(万元) 8326.373220
营业利润(万元) -5981.880227 净利润(万元) -4486.453953
资产总计(万元) 38158.749378 负债总计(万元) 38353.508381
所有者权益(万元) -194.75900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2-28
评估基准日 2017-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四川志众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45562.510000 63891.750000
资产总计 47462.750000 65791.990000
流动负债 48805.890000 48805.890000
长期负债 2920.000000 14609.620000
负债总计 51725.890000 63415.510000
净资产 -4263.140000 2376.4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212.0048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出自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抵押担保事项:
成都宏锦置业有限公司委估的房地产开发产品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及部分开发产品已设立抵押,详见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事项对委估资产价值带来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1、基于被评估企业和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法院(2014)成民保字1090-8号和1090-9号民事裁定书,委估存货中“马克公馆一期”2栋1单元1层1号、2号、3号、4号房屋;“马克公馆一期”1栋1单元504号、1803号,1栋1层1号、2号、14号、18号、19号房屋,1栋2层6号房屋,4栋2层205号房屋均被查封。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涉诉事项和查封事项对委估资产价值带来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
2、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6月5日做出的《(2015)成民初字第2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评估企业需向中铁二局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 125,050,0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年利率20%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但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尚未支付中铁二局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判决中的本金及利息,本息仍记在被评估企业的短期借款科目中。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涉诉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对委估资产价值带来的影响,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3、根据被评估企业出具的相关资料显示,根据被评估企业与 “马克公馆”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均有约定,被评估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后590日(大部分应为2016年2月11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按房款的0.1‰/日计算。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被评估企业“马克公馆”所有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均未办理。在本次评估现场工作期间,部分业主已经就此事项对被评估企业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相关诉讼,根据法院判决,被评估企业需支付违约赔偿金。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按照相关合同对此逾期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事项计提了违约赔偿金作为预计负债,计提金额29,200,000.00元,计提截至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本次评估以被评估企业计提的金额确定评估值,未考虑在报告出具日后该事项对评估结果带来的影响,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三)重大期后事项:
本次委估的资产中有一户位于“马克公馆1期-致兴二路82号”的商业物业,于评估基准日已经商定预售,商定价格为952,380.95元,本次评估以商定预售的价格确定该委估资产的估值。据评估人员了解,该物业于评估基准日后的2017年5月25日已经对外销售,实际销售价格为1,722,666.00元,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期后事项对评估结果带来的影响,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中委估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6510000110120100126996账户的银行存款,其余额为236,871.45元,于评估基准日该存款处于冻结状态,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冻结事项对委估资产价值带来的影响,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2、本次评估中委估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6510000010120100330510账户的银行存款,其余额为8,601,968.90元,于处于冻结状态,于评估基准日该存款处于冻结状态,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冻结事项对委估资产价值带来的影响,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铁二局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成都市金牛区马家花园路2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保证金36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接受信托或委托方式举牌。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6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董慧聪(YQ2)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股份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先生
受托机构电话 15910667259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