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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荃财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2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32%)

时间:2018-03-02 00:00:00  来源:  作者:
北京中荃财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2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32%)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047 挂牌价格 96.72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8-03-02 挂牌期满日期 2018-03-29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标的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中荃财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6层06A
法定代表人 黄桂河
成立时间 2015-11-12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MA001T6W10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财荃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2%
2 黄程 25%
3 黄桂河 24%
4 王保安 10%
5 胡国胜 5%
6 宋全安 0.57%
7 魏丽瑛 0.43%
8 双跃凤 0.43%
9 曹思和 0.43%
10 曹俊生 0.4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3.867841 净利润(万元) 3.868909
资产总计(万元) 291.108581 负债总计(万元) -0.091992
所有者权益(万元) 291.200573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1-31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289.665034 负债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万元) 289.66503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鲁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2-25
评估基准日 2017-11-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希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90.980000 290.980000
资产总计 290.980000 290.980000
流动负债 1.400000 1.400000
负债总计 1.400000 1.400000
净资产 289.580000 289.5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2.6656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财荃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股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股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挂牌价人民币2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股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股权,并按照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股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股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②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保证金)以货币资金的形式一次性汇入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虞航美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自博
受托机构电话 010-87555060-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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