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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控股煜嘉投资有限公司19%股权

时间:2018-02-13 00:00:00  来源:  作者:
国药控股煜嘉投资有限公司1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038 挂牌价格 4436.89039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8-02-13 挂牌期满日期 2018-03-16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医药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药控股煜嘉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康宁路1089号1幢301-2室
法定代表人 高省
成立时间 2011-01-13
注册资本 26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56658931XX
经营范围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医院管理系统软件和配套硬件的开发、设计、制作、系统集成、销售;医疗器械的批发(内容详见许可证)、进出口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医疗信息咨询(不含医疗诊断、治疗、心理治疗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佳医健康事业(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81%
2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2656.031089
营业利润(万元) 25.364323 净利润(万元) 182.530820
资产总计(万元) 28463.029284 负债总计(万元) 1292.809743
所有者权益(万元) 27170.219541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2-31 营业收入(万元) 1382.792182
营业利润(万元) -618.830300 净利润(万元) -622.564402
资产总计(万元) 23791.389723 负债总计(万元) 973.705284
所有者权益(万元) 22817.68443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1-10
评估基准日 2017-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8283.070000 18283.070000
长期投资 8319.970000 6016.210000
固定资产 3.350000 32.210000
其它资产 35.170000 35.170000
资产总计 26641.560000 24366.660000
负债总计 1355.830000 1355.830000
净资产 25285.730000 23010.8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372.0577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221号六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9.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9.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股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股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  133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股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股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股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股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②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保证金)以货币资金的形式一次性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③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④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即刻收回标的企业的“国药控股”字号使用权,受让方保证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再含有“国药控股”字样;⑤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331.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艳峰
受托机构电话 1850005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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