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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兆能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1.1088%股权

时间:2018-01-30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兆能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1.1088%股权
项目编号 Q318SH1014783 挂牌价格 635.201184(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8-01-30 挂牌期满日期 2018-03-01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明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兆能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纬五路188号2幢2层
法定代表人 叶纶
成立时间 2010-05-27
注册资本 204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未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45559568319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发、设计、组装加工、销售,太阳能光伏并网逆变器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从事电子产品、太阳能光伏并网逆变器、新能源发电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职工人数 11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叶纶 46.3804%
2 施瑶杰 12.6186%
3 叶惠荣 12%
4 上海浦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1.1088%
5 叶晨豪 8.9461%
6 葛朔诚 8.9461%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11497.6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478.790000 净利润(万元) 556.03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2570.880000 负债总计(万元) 9951.01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619.870000 审计机构 上海立信佳诚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9873.460000
营业利润(万元) 434.500000 净利润(万元) 386.950000
资产总计(万元) 9705.430000 负债总计(万元) 7677.65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027.780000 审计机构 上海立信佳诚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1-30 营业收入(万元) 12024.644345
营业利润(万元) -11.934021 净利润(万元) 140.035125
资产总计(万元) 11022.928899 负债总计(万元) 7484.515097
所有者权益(万元) 3538.413802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沪港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1-03
评估基准日 2017-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立信佳诚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6398.012983 0.000000
长期投资 175.25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331.348339 0.000000
无形资产 308.686622 0.000000
其它资产 48.065293 0.000000
资产总计 17261.363237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14273.979050 0.000000
长期负债 322.768462 0.000000
负债总计 14596.747512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2664.615725 5718.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35.201184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老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截至评估基准日时,上海兆能的经营场所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纬五路188号2幢2层,系向上海日普电力电子有限公司租赁,共租赁1-2层,建筑面积合计3328平方米,租赁期限为自2013年06月01日至2018年06月01日止。对于租赁房屋,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2、评估基准日至本评估报告出具日,上海兆能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修改后公司章程,原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洪涛变更为叶纶,同时原公司股东进行变更,现公司股东为叶纶、叶惠荣、叶晨豪、浦东创投、葛朔诚、施瑶杰等6位股东,于2017年8月10日经工商登记确认。
3、2015年11月12日,上海兆能根据修改后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215.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注册资本为2,040.00万元人民币,增加注册资本215.00万元人民币全体股东于2017年5月至2017年8月前后已全部出资到位。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浦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春晓路350号南楼二层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1.108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1.108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股东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于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9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如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股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同意的除外)。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9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陈力潇(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明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黄申
受托机构电话 021-525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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