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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万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中节能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29999万元债权

时间:2018-01-24 00:00:00  来源:  作者:
镇江万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中节能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29999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016 挂牌价格 34699.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8-01-24 挂牌期满日期 2018-02-24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镇江市 标的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旺海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镇江万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镇江新区丁岗镇振岗路北38号
法定代表人 郑立成
成立时间 2013-03-07
注册资本 6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91063240650M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租赁、及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商务咨询;企业信息咨询;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节能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50.05%
2 安徽中安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49.9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78.406718 净利润(万元) -84.693970
资产总计(万元) 31145.467256 负债总计(万元) 26100.474731
所有者权益(万元) 5044.992525 审计机构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1-30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8.640261 净利润(万元) -8.640261
资产总计(万元) 31136.826995 负债总计(万元) 26100.474731
所有者权益(万元) 5036.35226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1-05
评估基准日 2017-07-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34104.260000 39100.990000
固定资产 7.930000 55.750000
资产总计 34112.190000 39156.740000
流动负债 30018.180000 30018.180000
长期负债 4439.000000 4439.000000
负债总计 34457.180000 34457.180000
净资产 -344.990000 4699.5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699.56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股权部分挂牌价格为4700万元,债权部分挂牌价格为29999万元,其中转让方中节能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债权金额为25560万元,因未支付债权产生的违约金4439万元(该债权即“重要信息披露”之权利转让费纠纷所涉债权,案涉各方已经达成初步谅解,本次挂牌成功,且转让方中节能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和安徽中安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取得转让款后,该纠纷将调解结案)。上述债权已由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7月31日。若产生竞价,增值部分为股权增值,各股东方按照各自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2、安徽中安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标的企业49.95%股权目前质押于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名下,质权人已同意其转让所持有的上述股权。
3、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标的企业名下证号为镇国用(2013)第4264号、第4266号、第425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未办理权属登记)进行了轮候查封。
4、根据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镇民初字第104号民事判决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终1397号民事判决书,标的企业须向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合同解除赔偿金和履约保证金合计38744416元,以及欠付的工程款利息及工程进度款利息。标的企业需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3451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882元(已缴费64852元,应退回12970元),鉴定费537540元。判决日期为2017年2月21日,履行判决截止日期2017年3月16日,标的企业还需根据判决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判决期间的债务利息。
5、标的企业的地产项目总占地13.3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地下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9万平方米,商业用房约3万平方米。一期建设6万平方米,分别为2栋32层商住楼(建至24层),2栋24层商住楼(建至12层和15层)和1栋3层楼的销售中心主体完成。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由于施工方撤离现场勘查受限,本评估未考虑由于项目停工后没有进行有关的工程维护,地下工程部分被雨水浸泡所增加的续建成本;
2、标的企业存在被诉案件4件,涉及工程款项、工程合同、股东会决议撤销权、权利转让费等纠纷案件,其中安徽中安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会决议撤销权的纠纷已撤诉,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3、由于资金链断裂,标的企业的开发项目于2014年9月起停工,本评估未考虑未来复盘开发时国土及规划管理部门可能给予的相关处罚。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节能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A座十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0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05%
转让方名称 安徽中安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姚沟工业区
经济类型 非国有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9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9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转让方2所持有的标的企业49.95%股权,已为转让方1持有的对标的企业25560万元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及转让方2办理上述股权质押解除手续。本股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后,转让方2对项目相关债权无任何付款及担保义务。

5.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5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旺海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邬东海
受托机构电话 1391073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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