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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海船舶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8-01-16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汇海船舶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008 挂牌价格 1403.9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8-01-16 挂牌期满日期 2018-02-11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汇海船舶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浦东新区周浦镇西赵家宅车站
法定代表人 张希平
成立时间 1995-05-24
注册资本 3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船舶用附件,机电设备,船舶用生活装备,船装件。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40%
2 中船上海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20%
3 上海求新造船厂 20%
4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700.371161
营业利润(万元) -212.025567 净利润(万元) -213.016550
资产总计(万元) 456.112553 负债总计(万元) 971.708001
所有者权益(万元) -515.595448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2-31 营业收入(万元) 1094.454758
营业利润(万元) -59.083316 净利润(万元) -58.883316
资产总计(万元) 365.345369 负债总计(万元) 435.285772
所有者权益(万元) -69.94040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2-27
评估基准日 2017-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523.930000 491.340000
固定资产 17.900000 738.120000
无形资产 0.000000 1307.670000
资产总计 543.820000 2539.130000
流动负债 968.250000 968.250000
负债总计 1135.230000 1135.230000
净资产 -591.410000 1403.9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03.9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特殊事项说明”:
(1)上海汇海船舶设备有限公司2017年6月30日其他应付款中吴兆和的余额为100万元,据上海汇海管理层解释系2009年8月吴兆和汇入上海汇海的款项,自借入后未计提利息,除入帐凭证外,未取得相关借款协议,企业也未提供借款人吴兆和的函证地址及相关信息,因此无法实施函证以及其他替代程序,本次评估考虑谨慎性原则,对该负债按账面值列示。
(2)上海汇海船舶设备有限公司拥有坐落于上海市上南路 6699号(即原南汇县太平村二队所在地址)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现出租给上海剑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方”),租赁期限自200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年租金85万元。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上海汇海船舶设备有限公司原为部队的三产集体企业,1999年, 上海汇海船舶设备有限公司原股东上海汇海船舶设备工程公司和上海咏霖经贸发展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转让给中船上海船舶工业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中华造船厂、上海求新造船厂五家股东单位。但由于公司的特殊背景,新股东单位并未参与其经营,也未实施任何监管,公司也未向股东单位提供历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资料。该批房产土地系1999年股权转让前已经存在,由于财务资料未完全交接,企业无法提供相关入账资料,同时由于人员流动的原因,亦无人知晓该批固定资产的相关历史沿革。在承租期内,承租方为了保持整个土地范围内建筑物形象的一致性,申请对原有承租房屋进行扩建、拆除及改造,上海汇海船舶设备有限公司同意在不减少原承租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同意改造,并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新建的房屋在租赁期满后归出租方所有,经扩建及拆迁后,基准日所拥有的建筑物现状如下: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建成年月	实测建筑面积
(㎡)	2017年6月30日
账面净值(元)	备注
1	厂房	1994.09		83,890.67	已拆除
2	综合楼	1997.12	4731.00	无	无证
3	配电房	2008.10	220.00	无	无证
4	食堂	2008.10	264.00	无	无证
5	平房	2008.10	416.00	无	无证
	合计		5,631.00		
上述房产均未取得房地产权证,房屋面积建筑面积均由企业自行测得,并经评估人员复核,本次按实测面积评估,如将来通过有法定资格的测绘机构确认资产面积而产生的面积的变化,则评估值需做相应调整。由于序号2-5的房产及所处的权证号为沪集建(南汇)字第3156号的集体土地均未于企业账面反映,本次评估未考虑可能存在的因上述房屋及土地取得款项实际是否完全支付而形成的或有负债的影响,亦未考虑产权瑕疵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3)上海汇海船舶设备有限公司将坐落于上海市上南路 6699号(即原南汇县太平村二队所在地址)的房屋建筑面积5,100平方米,附属场地面积 11,000平方米,出租给上海剑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方”),租赁期限自200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年租金85万元。截止至评估基准日,应收租金款7,862,500.00元,审计机构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评估未取得承租方支付的原始单据及租赁事项形成的往来及交易询证函回函。根据上海剑宇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上海剑宇实业有限公司已资不抵债,偿债能力存在较大的不确性。综合上述情况,本次对应收上海剑宇实业有限公司的房租款项全额估计坏账损失。

根据审计报告内“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1)如财务报表附注7.13所述,上海汇海2017年6月30日其他应付款中吴兆和的余额为100万元,据上海汇海管理层解释系2009年8月吴兆和汇入上海汇海的款项,自借入后未计提利息,上海汇海未提供借款协议及相关的书面资料,也未提供借款人吴兆和的函证地址及相关信息,因此我们无法实施函证以及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如财务报表附注12所述,上海汇海将坐落于上海市上南路 6699号(即原南汇县太平村二队所在地址)的房屋建筑面积5,100平方米,附属场地面积 11,000平方米,出租给上海剑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方”),租赁期限自200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年租金85万元。由于未取得承租方支付的原始单据及租赁事项形成的往来及交易询证函回函,因此我们无法就此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上述房屋的承租方为了保持整个土地范围内建筑物形象的一致性,申请对原有承租房屋进行扩建、拆除及改造,上海汇海同意在不减少原承租建筑面积的前提下改造,并约定新建的房屋在租赁期满后归出租方所有,其中:综合楼4731平方米,配电房220平方米,食堂264平方米,平房416平方米。上述房产均未办理房地产权证,对应土地为集体土地,权证号为沪集建(南汇)字第3156号,权证显示土地使用者为上海汇海,用途为工厂,其中,综合楼于1996年9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所示面积为4188平方米。由于改扩建房产未办理房产证,也未提供房屋建造的原始单据,因此我们无法就房屋的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船上海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255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0%
转让方名称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江南大道98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0%
转让方名称 上海求新造船厂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机厂路132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0%
转让方名称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浦东大道285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21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未履行交易条件中的相关承诺条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21.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倪佳(央企四部)
联系电话 62657272*24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刘萍
受托机构电话 1381816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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