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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前绣实业有限公司50%股权

时间:2018-01-15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前绣实业有限公司5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536 挂牌价格 134865.296236(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8-01-15 挂牌期满日期 2018-02-09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浦东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前绣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济阳路688号5号楼502室
法定代表人 徐而进
成立时间 2015-11-27
注册资本 154977.7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商务咨询,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前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11.167881 净利润(万元) -211.167881
资产总计(万元) 202183.992684 负债总计(万元) 22210.260565
所有者权益(万元) 179973.732119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100000 净利润(万元) -1.1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500.10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2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498.900000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0-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0.355920 净利润(万元) -30.355920
资产总计(万元) 192772.255523 负债总计(万元) 38037.179324
所有者权益(万元) 154735.07619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1-24
评估基准日 2017-02-28
基准日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305.417271 1305.417271
固定资产 0.000000 8.531625
其它资产 203830.730589 293598.580000
资产总计 205136.147860 294912.528896
流动负债 25181.936425 25181.936425
负债总计 25181.936425 25181.936425
净资产 179954.211435 269730.59247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4865.296236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按照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建设处出具的编号为2016-3-118号《前滩中心25-1南区项目(设计调整)总体设计文件行业审核意见》要求,标的企业所建项目上所建的车位中超配的742个泊位供前滩中心25-2项目使用。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经审计,截至2017年12月25日,标的企业其他应付款中有应付股东款人民币418,324,894.95元,该款项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中长期贷款一至五年(含五年)贷款基准利率之110%。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前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新路88号1幢108A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459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受让方若以外币支付的,保证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于付款当日确定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汇率计算。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相关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若以人民币支付的,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后转付给出让方。受让方若以外币支付的,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于付款当日确定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汇率计算。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书面的、现状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

7.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8.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除非另有约定:(1)按照受让股权比例向转让方承担标的企业部分股东垫款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的代偿义务。具体为: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起90日内,受让方应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贷款,以供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付转让方与标的企业于2017年12月25日签署的《股东垫款协议》确认的并经审计的截至2017年12月25日股东垫款(即人民币418,324,894.95元)的50%及该笔股东垫款自2017年12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中长期贷款一至五年(含五年)贷款基准利率之110%月结计算至清偿50%股东垫款之日所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的50% ;(2)标的企业应当整体自持并营运全部建成物业,不得出售;(3)本次股权转让生效后10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所受让股权;(4)未来受让方董事会所占席位不超过全部席位的50%,标的企业的董事长由转让方任命,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5)不得以其持有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标的企业股权设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设置债务担保;(6)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7)标的企业所建项目上所建的车位中超配的742个车位提供给前滩中心25-02项目使用。(以上承诺事项见后附《承诺函》,意向受让方在提交举牌申请时须在《承诺函》上盖章后一并提交)

9.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尽职调查期内对项目开展尽调工作须先与转让方签署《保密协议》后方可进行。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举牌申请时提供对标的企业所建项目的《营运方案》(详见:附件一)。

4.意向受让方自身或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受让方100%股权的公司及该等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少于50%(含50%)的公司,下同)过去10年内中国内地投资开发运营的低密度(容积率不高于2.0的)街区式、开放式购物中心的案例,其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须提供房产证、竣工证明等证明文件)。

5.意向受让方自身或其关联公司在国际及国内投资并开发、运营管理的商业项目各不低于两个(每个商业项目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须提供相关证明)。

6.意向受让方自身或其关联公司与2017年福布斯全球品牌价值100强(详见:附件二)中不少于15个不同品牌有合作(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45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陈力潇(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浦东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陆培懿
受托机构电话 58787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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