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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36%股权

时间:2018-01-10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36%股权
项目编号 Q318SH1014780 挂牌价格 527.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8-01-10 挂牌期满日期 2018-02-06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咨询服务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227号3楼D-259室
法定代表人 顾共
成立时间 1993-11-24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各类商品拍卖(不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商品,凭许可证经营),商务咨询(除经纪)。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4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昊元(集团)有限公司 36%
2 上海齐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
3 张立刚 8%
4 姚永康 7%
5 戴海雄 5%
6 董正雯 5%
7 崔海乐 5%
8 上海醇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1-30 营业收入(万元) 1453.604701
营业利润(万元) 173.710655 净利润(万元) 93.026653
资产总计(万元) 50248.471842 负债总计(万元) 49070.680453
所有者权益(万元) 1177.79138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1-03
评估基准日 2017-02-28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55322.838485 0.000000
长期投资 10.00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14.333539 0.000000
资产总计 55347.172024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54082.361935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264.810089 1463.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26.68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2、本项目与上海青莲阁典当有限公司80.5%股权转让项目捆绑转让。
3、本次捆绑的2宗项目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竞价底价为2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之和,竞价溢价部分按2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占竞价底价的比重等比例分摊,以此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价格。
4、本项目采用收益法评估。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长期股权投资中,上海公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标的公司于2012年与拍卖行业协会中其他成员单位共同投资成立,出资款10万元,股权占比5%。依据上海公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章程约定“公司成立前三年利润不分配,作为发展基金;若公司解散时,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将清算的剩余财产,全部捐赠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本次评估未考虑若解散时的捐赠情形,按照正常企业净资产结合股权比例计算评估值。
(2)其他应收款中,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司法拍卖维稳基金50万元,根据占有方提供的说明,该维稳基金是2016年3月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为解决上海鸿海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占有并挪用拍卖成交款(法院强制执行-偿还债权人)“还债补漏”的违规操作事宜而设立的,行业内32家企业共同出资,由于鸿海公司资金存在严重问题,该笔应收款回收存在一定难度。本次评估考虑到该基金由协会确认回函,故按帐面值评估。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昊元(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60号1403单元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6.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8.1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转让总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第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受让方在举牌本项目的同时,须举牌“上海青莲阁典当有限公司80.5%股权”挂牌项目。如受让方对上海青莲阁典当有限公司80.5%股权转让项目违约,则视作受让方对本项目的违约。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必须为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联合体。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8.1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黄庆
受托机构电话 021-5831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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