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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10%股权

时间:2018-01-02 00:00:00  来源:  作者:
本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598 挂牌价格 9487.009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8-01-02 挂牌期满日期 2018-01-29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 广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本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开创大道363号
法定代表人 Yasuhide Mizuno(水野泰秀)
成立时间 2003-09-08
注册资本 82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美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6753466358R
经营范围 汽车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78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55%
2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
3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0%
4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322104.642671
营业利润(万元) -18529.231931 净利润(万元) -13749.463643
资产总计(万元) 170762.105099 负债总计(万元) 116527.05429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4235.050809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0-31 营业收入(万元) 25730.034314
营业利润(万元) 1364.445653 净利润(万元) 1364.445653
资产总计(万元) 114279.740739 负债总计(万元) 49349.972910
所有者权益(万元) 64929.76782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2-26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22723.540000 123166.170000
固定资产 32000.370000 36328.340000
无形资产 4190.990000 3858.250000
土地使用权 5501.020000 41888.000000
其它资产 6346.170000 6156.390000
资产总计 170762.090000 211397.150000
流动负债 114162.570000 114162.570000
长期负债 2364.490000 2364.490000
负债总计 116527.060000 116527.060000
净资产 54235.030000 94870.0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487.009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五十条 中外合资汽车生产企业合营各方延长合营期限、改变合资股比或外方股东的,需按有关规定报原审批部门办理。”以及《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投资人需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投资人股东的资格,并自行承担决定参与本次受让而产生的风险及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鉴于标的公司经政府批准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及出口销售轿车及其零部件;从事轿车零部件的进出口业务及相关售后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标的公司不具备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资质。
3、根据标的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书,标的企业股东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拟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股权。截止挂牌起始日,以上股权转让尚未进入实质性阶段。
4、标的公司2016年财务数据出自基准日审计报告。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未考虑少数股权、控股权及流通性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由于评估目的实施日与评估基准日不同,企业净资产在此期间会发生变化,从而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我们建议报告使用者以不同的时点的,以企业净资 产与基准日的差额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3)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企业价值评估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本次评估对与企业价值的评估增减值可能存在的相关联的税赋未作考虑。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846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846.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1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易姗姗
受托机构电话 027-8430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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