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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经济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6395.01万元债权

时间:2019-11-29 10:00:31  来源:  作者:
广州越秀经济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6395.01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9SH1000258-2 转让底价 100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1-2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12-26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 广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贸易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州越秀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11号建和中心25楼
法定代表人 陈荣
成立时间 1997-11-14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231283415M
经营范围 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物业管理;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8 营业收入(万元) 369.156133
营业利润(万元) -333.504864 净利润(万元) -385.739822
资产总计(万元) 2299.521422 负债总计(万元) 6356.105293
所有者权益(万元) -4056.583871 审计机构 广州晨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9-06-30 营业收入(万元) 238.217190
营业利润(万元) -87.096292 净利润(万元) -87.096292
资产总计(万元) 2393.687400 负债总计(万元) 6537.289739
所有者权益(万元) -4143.68016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广州同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5-21
评估基准日 2018-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广州晨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内部审议情况 批复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06.380000 206.380000
固定资产 2093.150000 13844.150000
资产总计 2299.530000 14050.530000
流动负债 6356.030000 6356.030000
长期负债 0.08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6356.110000 6356.030000
净资产 -4056.580000 7694.5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694.5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持有广州越秀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6395.01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为4645.34万元,债权利息为1749.67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资料)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应同意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日前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意向受让材料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转让方书面划款通知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期满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六部
业务经办人 高博(央企六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13661021105
业务负责人 周淑燕(央企六部)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6,1861080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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