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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27.592%股权

时间:2017-12-29 00:00:00  来源:  作者:
广西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27.592%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593 挂牌价格 803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2-29 挂牌期满日期 2018-01-26
标的所在地区 广西 百色市 标的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龙腾振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西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广西百色市六塘
法定代表人 徐飞
成立时间 2000-12-26
注册资本 84856.48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51000718845643R
经营范围 电解铝、氧化铝、铝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研究和开发新的铝产品;自有房屋土地,机器设备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4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西投资集团银海铝业有限公司 60.105%
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7.592%
3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6.788%
4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5.51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56517.43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6158.900000 净利润(万元) -10882.04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37721.35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20889.51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6831.840000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1-30 营业收入(万元) 105789.950000
营业利润(万元) -6888.860000 净利润(万元) -6841.33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47561.30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37570.79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9990.51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2-28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5116.130000 15870.880000
固定资产 32555.110000 37082.940000
无形资产 3939.590000 16300.710000
土地使用权 3800.960000 14496.830000
资产总计 137721.350000 149892.580000
负债总计 120889.510000 120889.510000
净资产 16831.840000 29003.0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002.527075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的资产类型与账面金额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3月27日出具的《广西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7]第5-00038号)为依据,上述审计报告的意见: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广西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
(二)银海铝业公司的房屋截止评估基准日所有房屋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总建筑面积为110,162.92平方米,账面原值20,634.03万元,净值13,832.47万元。房屋坐落土地均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对于未办证房屋面积,主要是通过查阅图纸、预(决、结)算等资料确定。对未办理权证房屋的权属问题,被评估单位提供了相关房产权属说明等资料,说明上述无证房屋为被评估单位所有,并承诺如果上述房屋产权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银海铝业公司华胜车间的土地目前只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为“百建城规管地规字第20050078号”。该宗地属于新增建设用地,并已缴纳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征地劳务费等费用。但截止到评估基准日,尚未签定土地转让合同,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根据上述收集到的资料,本次评估时,设定该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五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及场地内平整,土地剩余年限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始计算,剩余年限为38.95年。取得在计算出上述条件的出让地价值后,扣出应交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和办证手续费后,最终确定委估宗地的价值。
(四)经核实,2016年4月27日银海铝业公司与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定售后回租合同,约定二期电解槽、二期铝母线、调压整流脱硫变压器机组、电解槽配套设备、低压脉冲式电除尘器等设备进行售后回租,租赁期限为1年,租赁金额为24,141.80 万元;租赁期满后银海铝业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留购价格对租赁资产进行回购。
(五)2016年1月31日银海铝业公司与亚信财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定售后回租合同,约定电解槽、袋式除尘器铝母线等设备进行售后回租,租赁期限为1年,租赁金额为30,000.00 万元;租赁期满后银海铝业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留购价格对租赁资产进行回购。
(六)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的专利技术组合中包括17项专利权(3项发明和14项实用新型),其中独有产权16项,共有产权1项(实用新型1项);被评估单位与外部单位共有1项专利权,双方未对专利权属、相关收益分配等事项进行约定。本次评估按各自单独使用,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七)经现场勘察,纳入本次评估的车辆中有3辆车未年检在厂内使用,有2辆车已报废,有1辆车丢失。银海铝业公司已出具了相关车辆情况说明,本次评估据实进行了评估。
其他信息
二、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26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7.59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7.59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4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同意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 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5)需承诺标的企业依法继续与原有职工履行原有劳动合同。

6.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4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朱逸格
联系电话 010-51915380、1381082788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龙腾振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周茜茜
受托机构电话 1381190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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