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866.302万股(占总股本的6.0183%)

时间:2017-12-27 00:00:00  来源:  作者:
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866.302万股(占总股本的6.0183%)
项目编号 Q317SH1014775 挂牌价格 118103.1192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2-27 挂牌期满日期 2018-01-25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东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9楼
法定代表人 陈金保
成立时间 2005-04-04
注册资本 64242.4242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773282177G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计算机专业技术领域及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54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秀齐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3.2032%
2 陆风 28.8713%
3 曹剑 6.2024%
4 张江汉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7287%
5 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8382%
6 上海万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896%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132984.886429
营业利润(万元) 89383.633113 净利润(万元) 82568.328877
资产总计(万元) 524796.389777 负债总计(万元) 114952.577381
所有者权益(万元) 409843.812396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2-13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314105.202878 0.000000
长期投资 100493.80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5895.561759 0.000000
无形资产 180.861371 0.000000
资产总计 434134.157851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72643.135962 0.000000
负债总计 74415.85909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359718.298761 19624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8103.1192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标的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约定:公司股东之间或向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据其获得公司股票时的协议(或者合同)等约定性文件、公司制度约定执行。公司股东向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方转让股份的,还应当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决议通过。
公司向股东以外的其他方转让股份的,公司全体(包括创始股东)可享受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其他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剩余未购买的股份,创始股东可指定第三方优先购买该等股份。
2、根据标的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约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3、根据标的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四条约定: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万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云路56号301室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289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2896%
转让方名称 张江汉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群楼220室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728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728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万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受让人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人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挂牌期间内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后,并在被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受让资格不予受理。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意向受让方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如下:A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遵守标的公司章程的所有条款约定。B意向受让方未被法院等相关部门列入被执行人、失信人员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 C 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8.意向受让方在举牌的同时须按《竞价实施方案》(见上传附件,自行下载)的要求递交竞买文件。

9.为保护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商业秘密,意向方应向转让方提交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在项目公告期内可查阅本项目递交的挂牌材料。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若为企业,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的境内企业法人,并提供公司介绍及股权结构说明,其股权结构说明须向上穿透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止;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提供无犯罪记录的相关证明。

2.意向受让方若为资产管理公司或基金公司的,须提供监管机构的备案资格文件,用于本次受让的资金若为基金方式筹集的,应提供基金介绍及出资人结构说明,其出资人结构说明须向上穿透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止。若基金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无犯罪记录的相关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的资格条件。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竞买申请同时提供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款的银行存款证明,若出具多张的则需提供同一天的存款证明。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不受《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申请许可说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发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及《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放开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权比例限制的通告》等文件的限制和约束。同时,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上述文件的要求,不能影响或改变标的公司的目前经营状态。

7.公司原股东参与举牌受让的,将不受“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举牌。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5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0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东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润泽
受托机构电话 13816214921
附件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