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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392666822.87元债权

时间:2017-12-27 00:00:00  来源:  作者:
沈阳铁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392666822.87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458 挂牌价格 52890.086775(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2-27 挂牌期满日期 2018-01-24
标的所在地区 辽宁 沈阳市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沈阳铁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沈营路66号
法定代表人 解生涛
成立时间 2012-06-20
注册资本 8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1259413649XR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沈阳沈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14446.663864
营业利润(万元) -6752.039199 净利润(万元) -503.347994
资产总计(万元) 61533.534743 负债总计(万元) 63668.81693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135.282187 审计机构 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9-30 营业收入(万元) 15078.783571
营业利润(万元) -792.373416 净利润(万元) 36.004083
资产总计(万元) 31250.285417 负债总计(万元) 33349.563521
所有者权益(万元) -2099.27810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路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铁路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2-14
评估基准日 2017-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辽宁中鼎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辽宁泽云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35949.570000 47917.830000
固定资产 14.030000 13.360000
资产总计 35963.600000 47931.190000
流动负债 45304.510000 45299.120000
负债总计 45304.510000 45299.120000
净资产 -9340.910000 2632.0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632.07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挂牌价格为52890.086775 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格为 13623.404488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39266.682287万元。若产生竞价,本项目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
2、鉴于本项目与沈阳铁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沈铁达观在建工程项目同时转让,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挂牌价格的总和,即109872.086778万元。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分配比例为:沈阳铁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392666822.87元债权项目分配增值部分的48%;沈阳铁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沈铁达观在建工程项目分配增值部分的52%。
3、标的企业与第三方签订的所有协议均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沈铁田园牧歌、沈铁达观项目之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详见备查文件)
4、本项目除挂牌价格中包含的债权外,标的企业剩余的债权债务均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相关方书面委托转让方在股权转让的同时,将其持有的债权合计39266.682287万元一并转让。其中: 1.截至评估基准日,沈阳铁路局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共计34621.620645万元。 2.评估基准日至2017年11月21日(包含21日)沈阳铁路局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共计4645.061642万元。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转让方提供的相关备查文件)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沈阳沈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沈阳市和平区西塔街6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铁路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铁路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相关方书面委托转让方在股权转让的同时,将其持有的债权合计39266.682287万元一并转让。其中: 1.截至评估基准日,沈阳铁路局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共计34621.620645万元。 2.评估基准日至2017年11月21日(包含21日)沈阳铁路局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共计4645.061642万元。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转让方提供的相关备查文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同时递交《承诺函》,并在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4.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未按期签订合同,支付交易价款的。4.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有效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期签订合同、支付交易价款的。4.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交《保密承诺函》后,方可查阅本发布申请书中提及的转让方相关文件、附件等资料,并开展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意向受让方支付保证金后不得以对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信息存在误解、显失公平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等后续工作,否则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支付至上海联交所的保证金。

6.本项目与沈阳铁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沈铁达观在建工程项目打包转让,受让本项目须同时受让沈阳铁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沈铁达观在建工程项目。

7.意向受让方承诺其自身具备依法受让该转让标的的资格,并已履行受让所需的法定批准程序,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8.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挂牌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全部条款,并承诺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9.受让本项目后,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转让方给予配合。受让本项目后,如因受让方未按约定办理变更手续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时须做出承诺并出具《承诺函》(详见附件)。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胡丹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580103553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陈延
受托机构电话 5187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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