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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西上海集团电器城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西上海集团电器城有限公司183,861.648182万元债权

时间:2017-12-25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西上海集团电器城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西上海集团电器城有限公司183,861.648182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Q317SH1014772 挂牌价格 221805.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2-25 挂牌期满日期 2018-01-22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飞宇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西上海集团电器城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白鹤镇外青松公路2658弄774号
法定代表人 王荣康
成立时间 2003-01-03
注册资本 5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87461674488
经营范围 销售电器、汽车零配件、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原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258.749775
营业利润(万元) -6810.713590 净利润(万元) -6877.211187
资产总计(万元) 127381.855220 负债总计(万元) 184980.668111
所有者权益(万元) -57598.812891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347.852468
营业利润(万元) -6589.443519 净利润(万元) -6622.708728
资产总计(万元) 125766.795877 负债总计(万元) 176488.397581
所有者权益(万元) -50721.601704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0-31 营业收入(万元) 184.192297
营业利润(万元) 179.328806 净利润(万元) 134.449769
资产总计(万元) 133490.390550 负债总计(万元) 130301.060414
所有者权益(万元) 3189.33013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大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人民政府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2-01
评估基准日 2017-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24750.637647 212235.566391
长期投资 2550.000000 2550.000000
资产总计 127300.637647 214785.566391
负债总计 187404.901356 187404.901356
净资产 -60104.263709 27380.66503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7380.665035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由于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机构改革,转让方的名称于2010年由“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变更为“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
2、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83861.648182万元债权组成,其中标的公司100%股权对应挂牌价格为人民币37943.351818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本项目与“上海西上海瑞安工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西上海瑞安工业发展有限公司2585.726306万元债权”捆绑转让,如竞价,竞价底价为2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之和,竞价溢价部分按2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占竞价底价的比重等比例分摊,以此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价格
3、标的公司所建设的商业用房中,有部分房屋已出售给175户小业主并已完成房地产权变更登记。故未纳入评估范围及本次转让范围。
4、在标的公司原股东西上海(集团)有限公司与转让方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的原产权交易中有4幢未交割房(该4幢未交割房是指西上海(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等于2006年签署的《房地产转让协议书》、于2007年签署的《关于“房地产转让协议书”的补充协议》项下所约定之商业用房中因动迁受阻尚未建成部分,即包括30号、43号、44号、45号共4幢楼房,建筑面积共计10398.74平方米,以下简称“4幢未交割房”)约定未列入资产转让范围,其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房产所有权仍归属西上海(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经协商,现西上海(集团)有限公司与转让方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已达成协议,就4幢未交割房相关事宜,约定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向西上海(集团)有限公司支付4000万元,自首期500万元支付之日起,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指定标的公司取得4幢未交割房(含相应土地使用权、土建、安装等各项投入)的所有权,而西上海(集团)有限公司则承担钉子户动拆迁费用并协助动拆迁实施单位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动拆迁。因此,该4幢未交割房作为账外资产列入本次标的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的评估范围。
5、另外,4幢未交割房因受3户钉子户未搬迁的影响,至今尚未完成动拆迁及相关建设工作。
6、标的公司曾与自然人卜晓明、宋建明共同投资设立上海飞扬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持有上海飞扬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85%的股权,该公司负责小业主所持物业的回租及退租事宜,现上海飞扬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注销,注销时标的公司曾承诺,若上海飞扬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有未了事宜,股东(即标的公司与自然人卜晓明、宋建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
7、标的公司存在因安排上海飞扬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处理小业主所持物业的回租及退租相关事宜,被小业主主张违约/赔偿金的风险。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即原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下同)持有上海西上海集团电器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45531.208741万元债权;上海现代天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37878.412044万元债权;上海长征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452.027397万元债权。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分别与上海现代天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征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上海现代天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征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债权转让给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故截止2017年11月15日,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持有标的公司183861.648182万元债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披露:除非特别说明,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以委托方对有关资产拥有完全的权利为基础,未考虑由于委托方尚未支付某些费用所形成的相关债务,我们假设资产受让方与该等负债无关。
由于存货账面成本与实物之间缺乏对应关系,本次评估调整为按清查核实确认的实物形态为对象予以列示。
存货中回购房源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简易起见,本次评估暂未重分类调整至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由于被评估单位可以选择按照5%的简易计税方式计征增值税,故本次评估扣除销项税5%,附加税费忽略不计。
存货扣除项包括增值税、部分利润、部分管理费、部分销售费用等,为方便计算,我们简化了增值税税基;同理,亦简化投资性房地产税基;2期商铺005558号大产证内17452.01平方米建筑面积简化为全部按底层估测。
1、2期商办用房未投入实际使用,其房屋主体结构的退化小于非主体构件及外表因年久失修形成的自然损耗。为方便计算,房价中成新因素统一按主体结构状况为标准估测,而非主体构件及外表由于缺乏日常养护造成的非使用破损通过扣除整修费予以反映。
未交割房建筑面积由被评估企业委托西上海集团提供,如与房地部门发证面积或测绘机构实测面积有差异,应按实进行调整。
评估基准日前已拆除的轻钢厂房其房屋建筑物评估值计零、地价按待建工业用地标准计算。
无证房(维修车间、综合楼、门卫)等违章建筑,不分摊土地使用权。
违章建筑的建筑面积由被评估企业提供,如与测绘机构实测面积有差异,应按实进行调整。
应予费用化的存货账面值(青浦物业项目等)不予评估。
一期二期开发完成的基础设施(如场地、围护、大门、桥梁、护岸工程)、公建配套设施(如变配电)等不可售资产,其贡献已分配到可售资产中,不单独计价。
尚需完善的基础设施、公建配套设施其影响已在可售资产评估值中予以考虑。
因待建工业用地2幅无房屋建筑列作核算对象,本次评估将厂房工程的前期及专业费计入地价并加计相应利润;简易起见,临时场地、道路、围墙、大门、绿化等专用临时设施建造费用一并计入地价。
带征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道路、绿化无偿移交市政部门,不计评估值。
未完工程合并扣除,未计入房价。
整修费合并扣除,未计入房价。
本次评估未考虑不动产出售相关税费。
长期投资—飞扬公司因注销并进入清算程序,且评估基准日净资产29,956,016.95元(引自2017年4月飞扬公司资产负债表)与实收资本30,000,000.00元接近,故未打开评估,仅以账面价值列示,待清算全部结束后按实调整。评估人员预判收回投资不大于2550万元。
本报告授权评估人员负责解释,引用审计结论的除外。
至评估报告提出之日,除上述事项外,评估人员在本项目的评估过程中没有发现,且资产占有方也没有提供有关可能影响评估结论并需要明确揭示的特别事项情况。
审计报告披露: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贵公司在2017年1-4月发生净亏损25,054,508.18元。截至2017年4月30日,贵公司的净资产为-601,042,637.09元。这一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此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原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住所) 万镇路180号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人民政府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釆取竞价转让方式交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产权交易系铳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者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格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曰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滿,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享有与承担。

7.意向受让方举牌受让本项目同时需举牌受让“上海西上海瑞安工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西上海瑞安工业发展有限公司2585.726306万元债权”。

8.意向受让方递交举牌申请书需同时递交承诺函(详见附件)。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方需自有商业物业不低于5万平方米或经营的商业物业不低于10万平方米。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飞宇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艳霞
受托机构电话 021-5696993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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