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长春华润万家物流配送有限公司90%股权

时间:2017-12-18 00:00:00  来源:  作者:
长春华润万家物流配送有限公司9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346 挂牌价格 2732.5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2-18 挂牌期满日期 2018-01-15
标的所在地区 吉林 长春市 标的所属行业 物流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长春华润万家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长石公路6777号(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王松
成立时间 2013-03-20
注册资本 27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201050596315796
经营范围 物流配送(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长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551515 净利润(万元) -0.551515
资产总计(万元) 2711.145002 负债总计(万元) 10.5912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700.553802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564362 净利润(万元) 2.594362
资产总计(万元) 2711.527517 负债总计(万元) 10.4222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701.105317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0-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58.860238 净利润(万元) -71.261191
资产总计(万元) 2780.095510 负债总计(万元) 150.802899
所有者权益(万元) 2629.29261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润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1-03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翰森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8.190000 28.190000
无形资产 2525.490000 2907.880000
资产总计 2711.140000 3010.950000
流动负债 10.590000 10.590000
负债总计 10.590000 10.590000
净资产 2700.550000 3000.3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700.324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尚未开工建设,因为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由于被评估单位已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本次评估视为被评估单位已完全享有土地使用权相关权利,并依据土地出让合同中相关内容数据对该宗地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未考虑期后办理土地权证发生的费用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2017年9月1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向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发送《关于长春华润万家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土地闲置情况的函》(长二府函[2017]146)描述,该宗土地未开工为政府原因,造成暂时土地闲置。本次评估未考虑期后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可能存在的罚款及违约金等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特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其他信息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长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关区南湖大路889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润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根据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的《人民币借款协议》、《债权债务确认书》及回执,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向标的企业贷款合计1,042,458元人民币,该笔借款于2017年9月1日开始计息;对于2017年8月31日以后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向标的企业实际贷款的金额,从实际借款日开始计息。上述所提贷款利率均为中国人民银行2017年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即每年4.35%。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低于挂牌价格的报价无效。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46.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下称“初始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初始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受让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缔约过失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除外;(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即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减去初始交易价款的部分)与交易手续费一并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为现状转让,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交割依据。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1)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
(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获取经工商主管机关颁发的新营业执照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4)同意自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标的企业不再使用“华润”字号,若仍需使用“华润”字号,与转让方共同协商,并按华润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5)同意承担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后产生的所有损益。 
(6)同意标的公司按照《人民币借款协议》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6个月內(下称:“还款截止日”)将实际贷款累计本息一次性归还转让方及其关联方,若标的企业未在还款截止日前归还以上款项,受让方应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及其关联方清偿该等款项。
(7)同意在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基准日后,如标的企业因目标地块的投资强度、税收贡献、延期开工或延期竣工等遭受任何行政处罚,标的企业应自行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商解决并承担因此遭受的损失及需补缴的税费,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罚款等费用,标的企业和受让方及受让方的关联方不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关责任和对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46.5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1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继前
受托机构电话 021-50330517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