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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联合贸易(上海)有限公司57.1429%股权

时间:2017-12-14 00:00:00  来源:  作者:
长江联合贸易(上海)有限公司57.142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563 挂牌价格 262.872076(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2-14 挂牌期满日期 2018-01-11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贸易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忻和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长江联合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2001号1幢二层S8室
法定代表人 徐建耀
成立时间 2015-08-25
注册资本 14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食品流通、食用农产品、酒类、日用百货、服装、皮革制品、办公用品、化妆品、玩具、礼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电线电缆、机电设备及配件、建材、玻璃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办公设备、金属材料及制品、矿产品、有色金属、汽车配件、照明器材、钢材、交通器材、珠宝首饰、金银饰品、电动工具、汽摩配件的销售,市场营销策划,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区内贸易咨询服务,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长江联合置地有限公司 57.1429%
2 上海容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2.8571%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1394.796304
营业利润(万元) -121.900948 净利润(万元) -121.900948
资产总计(万元) 581.042685 负债总计(万元) 1.14353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79.899155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2529.195738
营业利润(万元) 2.258052 净利润(万元) 1.800103
资产总计(万元) 2487.379320 负债总计(万元) 1785.579217
所有者权益(万元) 701.800103 审计机构 上海文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0-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34.499317 净利润(万元) -134.499317
资产总计(万元) 434.331670 负债总计(万元) -11.068168
所有者权益(万元) 445.39983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上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2-05
评估基准日 2017-10-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文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403.363324 403.363324
固定资产 42.428014 57.053964
资产总计 445.791338 460.417288
流动负债 0.391500 0.391500
负债总计 0.391500 0.391500
净资产 445.399838 460.02578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62.872076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本次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被视为其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资产评估对象系2017年10月31日长江联合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为长江联合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故本次评估不考虑控股权溢价或少数股权折价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长江联合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前位于威海路168弄2号29层2901-2902室系向长江联合置地有限公司租赁使用,2016年9月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终止后,目前未承租新的办公场所。
(详见企业价值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长江联合置地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901D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7.142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7.142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6.287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⑵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⑶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并经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本次股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长江联合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存款余额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6.2872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朱寅博
联系电话 62657272-12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忻和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季海红
受托机构电话 021-32567811,1391705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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