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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时间:2017-12-13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560 挂牌价格 190777.84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2-13 挂牌期满日期 2018-01-10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杨树浦路18号1005室
法定代表人 陈戌源
成立时间 2007-01-09
注册资本 315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797038312J
经营范围 在虹口区汇山码头东块、中块地块内从事商业及办公房地产的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管理以及相关配套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China Jinmao Holdings Group Limited(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
2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1077259.668858
营业利润(万元) 359128.128364 净利润(万元) 270047.054617
资产总计(万元) 1375621.779872 负债总计(万元) 738401.361837
所有者权益(万元) 637220.418035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213423.255000
营业利润(万元) 74364.804129 净利润(万元) 56324.240068
资产总计(万元) 778612.446825 负债总计(万元) 411439.083407
所有者权益(万元) 367173.363418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8-31 营业收入(万元) 7246.979166
营业利润(万元) 8182.145024 净利润(万元) 7344.226193
资产总计(万元) 807185.857189 负债总计(万元) 442621.212961
所有者权益(万元) 364564.64422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2-07
评估基准日 2017-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807185.857189 840781.126405
负债总计 442621.212961 442621.212961
净资产 364564.644228 398159.91344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90777.84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的董事会决议,代表另一股东的董事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与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中心”、上海银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汇房产”)就转让方出售股权之后,管理运营团队管理费用的收取达成了一致协议。国航中心和银汇房产拟支付转让方管理运营团队管理服务费计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见三方于2017年11月20日签署的协议书。
3、转让方与国航中心、银汇房产就本次股权转让后事宜达成协议,包括(1)港运大厦地下建筑及通道的使用维护通行,(2)7号楼和8号楼移交事宜,(3)汇山码头经营事宜,(4)汇山码头停车位转让给转让方事宜等。具体见三方于2017年11月20日签署的协议书。
4、转让方与国航中心以及国航中心另一股东就股权转让后涉及转让方或其关联公司的委托贷款偿还事宜签署了委托贷款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具体见三方于2017年11月20日签署的协议书。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审计和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见附件下载。
其他信息
备案表的备注,根据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7日董事会决议,拟向股东分配利润16604.25万元,国航公司净资产评估值扣除16604.25万元利润后,净资产数额为381555.66万元。上港集团持有的50%股权扣除8302.12万元股利后,对应的净资产数额为190777.84万元。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芦潮港镇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A区4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1、首期价款为全部交易价款的30%(含交易保证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2、70%的交易价款须在2018年5月1日前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受让方应就剩余交易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本次交易不涉及出让人对标的企业的职工进行安置的情况,且在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将继续其与职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除产权交易合同另有规定外,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产权交易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19077.78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具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且无条件同意如下约定:
1.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事先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产权交易合同自交易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受让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自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自动转为产权价款;
3.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的30%(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交易价款须在2018年5月1日前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安排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4.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将收到的产权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受让方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受让方付清全部产权价款以及延期利息之前,产权交易凭证原件由转让方保管;
6.受让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项目完成公司变更登记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受让方同意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承担。
8.就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和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签署的《委托贷款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委贷框架协议”),受让方应促使标的企业按照标的企业与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签署的《委托贷款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完成委贷框架协议内容变更后的相关后续事宜。
9 .本项目为现状转让,同意接受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10.受让方已知本项目和上海银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为捆绑出售,受让方同意同时受让本项目和上海银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若两个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将作为一个组合竞价,竞价增值部分,按照各项目挂牌价格在挂牌总价的价格比重分摊。
11.受让方获得竞买人资格后至交易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前,受让方放弃受让任一项目导致两个项目捆绑交易实际无法实现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以竞买人身份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和经纪会员代理费用后,向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2.交易双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期间,受让方对任一项目违约的,转让方有权选择立即单方面解除全部项目的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5.为保护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商业秘密,意向方应向转让方提交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在项目公告期内可查阅本项目递交的挂牌材料。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部分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供挂牌期间内银行出具的不低于项目首期付款的银行存款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日期为同一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9077.78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林茂
受托机构电话 021-6875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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