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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943600元债权

时间:2017-12-12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明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943600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207 挂牌价格 1427.28791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2-12 挂牌期满日期 2018-01-09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东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明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团公路828号1层A室
法定代表人 马杰
成立时间 2005-11-01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578189355XA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明旺房地产有限公司 51%
2 上海恒泉置业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59.124840 净利润(万元) -60.012487
资产总计(万元) 1465.375311 负债总计(万元) 138.08175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327.293561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58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87.143954 净利润(万元) 342.771024
资产总计(万元) 1767.343474 负债总计(万元) 80.037426
所有者权益(万元) 1687.306048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0-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284800 净利润(万元) -1.284800
资产总计(万元) 1492.644891 负债总计(万元) 166.63613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326.00876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4-20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申中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327.033158 2613.346685
资产总计 1465.375311 2751.665887
流动负债 138.081750 138.081750
负债总计 138.081750 138.081750
净资产 1327.293561 2613.58413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32.92791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2017年二次向股东明旺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于2017年8月3日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明旺公司向明智公司借出借款183,600元,资金占用费收费标准按年利率6.18%收取,借款期限6个月,一次性还本付息;于2017年10月16日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明旺公司向明智公司借出借款250,000元,资金占用费收费标准按年利率6.181%收取,借款期限6个月,一次性还本付息。
2、本次挂牌标的由股权部分和债权部分共同组成,其中股权部分价值为13,329,279.10元,债权部分价值为943,600元。若产生竞价,其产生的增值属于股权部分增值。
3、老股东上海恒泉置业有限公司明确表示同等条件下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截止评估基准日,上海明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科目账面余额5,511,548.10元,系应收员工龚辉的赔偿款。该款项系龚辉2012年擅自将被评估单位29套动迁安置房出售取得的非法收入。2012年,被评估单位依法对龚辉提起诉讼,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返还售房款。但被评估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判断,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经评估人员向企业财务人员了解后认为该款项基本没有收回的可能性,故本次评估对该应收款项确认坏账损失。
(2)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及《上海市南汇区配套商品房惠南镇黄路社区地块建设项目协议书》,委评宗地地上可建区配套商品房474.8平方米,由于以前年度已经开发完成丹桂佳苑1-4期项目(即:区配套商品房惠南镇黄路社区地块建设项目1-4期)总共建设区配套商品房128125.2平方米,由区政府全部回购完毕。经被评估单位与区政府沟通确认,区政府对该项目配套商品房的回购已经全部结束,不需要再回购该项目配套商品房,且由于该宗地可建商品房仅为474.8平方米,对于5期3588.60平方米的宗地而言是不具备单独开发的条件也是不经济,无法满足规划设计的要求,被评估单位将在未来规划设计方案中进行修改,放弃该土地经济指标,故本次评估不考虑委评宗地上可建区配套商品房474.8平方米对宗地价值的贡献。若将来政府相关部门不认可被评估单位放弃上述宗地经济指标的做法,则本次评估结论不成立。
(3)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房地南汇(2006)出让合同第73号)及《补充协议》记载:停车库按《上海市停车场(库)设置标准(DBJ08-7-90)》配置,并没有具体描述对地下空间开发建筑面积的经济指标,被评估单位确认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包含了立项报告中的地下汽车库建筑面积2987.18平方米的经济价值,不需要再补交地下空间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故本次评估已考虑地下汽车库的价值。若将来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阶段,有关部门要求企业补交地下空间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则需相应调整本次评估结论。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明旺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金龙新街528弄1118号-2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配合标的公司根据《上海明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关员工分流安置方案》对职工进行安置。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人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2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标的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偿还转让方两笔利息,如下:(1)第一笔借款为183,600元,自2017年8月3日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的借款利息,借款利年化利率为6.18%;(2)第二笔借款为250000元,自2017年10月16日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的借款利息,借款利年化利率为6.181%;受让方将对以上两项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2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东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润泽
受托机构电话 1381621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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