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山西兰花大宁发电有限公司49%股权

时间:2017-12-07 00:00:00  来源:  作者:
山西兰花大宁发电有限公司4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553 挂牌价格 4198.565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2-07 挂牌期满日期 2018-01-04
标的所在地区 山西 晋城市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山西兰花大宁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町店镇大宁村
法定代表人 李丰亮
成立时间 2007-08-13
注册资本 9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405226644875607
经营范围 电力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对外贸易;机电设备维修(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0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1%
2 山西华润大宁能源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8771.773273
营业利润(万元) 563.881322 净利润(万元) 541.308067
资产总计(万元) 26791.674272 负债总计(万元) 20013.966998
所有者权益(万元) 6777.707274 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9-30 营业收入(万元) 7539.048298
营业利润(万元) 421.686565 净利润(万元) 439.412157
资产总计(万元) 30414.651261 负债总计(万元) 23150.612991
所有者权益(万元) 7264.03827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润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9-26
评估基准日 2017-01-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翰森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6192.960000 6204.440000
固定资产 22580.270000 24377.210000
无形资产 562.530000 492.140000
资产总计 29491.320000 31229.340000
负债总计 22660.840000 22660.840000
净资产 6830.480000 8568.5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198.565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第十一、特殊事项说明(六)融资租赁事项
兰花大宁发电2014年6月5日山西兰花大宁发电有限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回租),设备租赁物总价款为1.3亿元人民币,租赁期为60个月,同时双方签订设备抵押合同,抵押金额为1.3亿元人民币,抵押期限为企业还完租赁设备款为止。
评估报告第十一、特殊事项说明(五)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兰花大宁发电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详见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中,房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等实物数量由企业申报,企业取得房产证时,如与国家房屋测绘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有差异,本报告结果应作相应调整,本报告的评估结果亦未考虑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可能发生的费用。
2、 上述房屋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阳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提供的证明,上述房产符合城市规划、建设等相关法规和规定。
对上述事项,企业已经出具声明,权属归兰花大宁发电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评估是以产权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的前提进行的。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山西华润大宁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西省阳城县町店镇大宁村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润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本项目不存在员工安置问题,标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若不再继续履行的将由标的企业按劳动合同法给予经济补偿。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0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下称“初始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初始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低于挂牌价格的报价无效。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受让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缔约过失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按照上海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本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除外;(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含已支付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与债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若成功受让本项目:
(1)本项目不存在员工安置问题,标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若不再继续履行的将由标的企业按劳动合同法给予经济补偿。(2)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3)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4)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5)同意继续履行标的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6月5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交银租赁字20140069号)及附属《保证合同》(交银租赁保字20140069-2号),并承诺由其代为承担该融资租赁的连带担保责任,并在成为最终买受人后5个工作日内与相关融资租赁方签订担保协议。同意解除华润大宁能源对标的公司的融资担保责任,华润大宁能源将不再承担上述连带担保责任。(6)同意标的公司返还华润大宁能源对标的公司的股东贷款、瓦斯气欠款及其他往来款。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标的企业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 或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交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金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1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继前
受托机构电话 021-50330517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