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新华金融信息商品交易中心云南有限公司40%股权

时间:2017-12-06 00:00:00  来源:  作者:
新华金融信息商品交易中心云南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550 挂牌价格 72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2-06 挂牌期满日期 2018-01-03
标的所在地区 云南 昆明市 标的所属行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继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新华金融信息商品交易中心云南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日新路润城第一大道2栋办公楼第3、4、5层
法定代表人 叶国标
成立时间 2014-09-01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31624714-9
经营范围 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融资信息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金融资产和企业资产的登记服务;金融数据采集、金融产品研发及相关服务;票据经纪业务;债权融资信息中介等相关服务;跨境投资贸易和小币种汇率信息服务;大宗商品销售和物流信息服务;经济和金融信息咨询服务。
职工人数 2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上海)有限公司 40%
2 云南驰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
3 中国民族经济开发总公司 10%
4 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9%
5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
6 浙江点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
7 云南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401.786500
营业利润(万元) -539.157700 净利润(万元) -539.157700
资产总计(万元) 9319.861000 负债总计(万元) 510.8509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8809.010100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昆明分所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417.028900
营业利润(万元) -641.171700 净利润(万元) -571.404200
资产总计(万元) 9935.845800 负债总计(万元) 587.678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9348.167800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昆明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0-31 营业收入(万元) 267.854300
营业利润(万元) -397.363500 净利润(万元) -104.196700
资产总计(万元) 9093.673400 负债总计(万元) 388.86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8704.8133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新华通讯社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1-23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7318.510000 0.000000
长期投资 1000.00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131.950000 0.000000
无形资产 0.910000 0.000000
其它资产 383.78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9333.480000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201.120000 0.000000
长期负债 300.00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501.12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8832.360000 175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000.0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出具的《关于支持新华泛亚金融信息商品交易中心云南有限公司依法开展经营业务的函》,被评估单位新华金融信息商品交易中心云南有限公司已获得政府部门许可依法从事其经营范围内的各项经济业务。该具体文件内容如下: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与新华通讯社签署的《开展金融信息服务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支持你公司依法开展以下一般公司业务: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融资信息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金融资产和企业资产的登记、销售服务;金融数据采集、金融产品研发及相关服务;票据经纪业务;债权融资信息中介等相关服务;不良金融资产信息服务和处置;跨境投资贸易和小币种汇率信息服务;大宗商品销售和物流信息服务;经济和金融信息咨询服务。上述业务涉及专项审批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本次评估在清查核实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收集了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出具的《关于支持新华泛亚金融信息商品交易中心云南有限公司依法开展经营业务的函》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华泛亚金融信息中心核查情况的函》等材料,确认企业目前按上述文件精神开展相关经营业务。
根据企业管理层确认:上述文件的有效性不会因为公司股东发生变化而产生影响;上述文件未限制被评估单位经营业务的地域范围,因此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影响。
其他信息
新华金融信息商品交易中心云南有限公司原有8家股东,其中,云南金控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00万元,出资比例为7%;云南昊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3%。2017年9月,新华金融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同意云南金控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及云南昊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将7%及3%的股权转让与中国民族经济发展总公司,双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国民族经济发展总公司已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中。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1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新华通讯社
批准单位名称 新华通讯社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16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网络报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扣除保证金后,余额全部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公司尽快变更名称,变更后标的公司名称中不得出现“新华”二字。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不得采取委托、信托方式举牌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16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肖敏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861244582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继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水丽萍
受托机构电话 13818898637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