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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房地产有限公司80%股权

时间:2017-12-01 00:00:00  来源:  作者:
东风汽车房地产有限公司8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542 挂牌价格 87235.512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2-01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2-28
标的所在地区 湖北 十堰市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东风汽车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93号
法定代表人 彭泽龙
成立时间 2000-10-18
注册资本 17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3007220709756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建设与销售,房屋租赁;(以下限取得许可证的分值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后经营)房地产开发建设与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旅游、宾馆服务;集贸市场经营;汽车备件生产与销售;汽车运输与修理;冷饮、建材、塑料制品生产销售;文化娱乐;二手房交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 13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东风汽车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33743.320000
营业利润(万元) 5882.610000 净利润(万元) 4148.26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22614.440000 负债总计(万元) 76489.19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46125.250000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0-30 营业收入(万元) 10875.75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508.770000 净利润(万元) 890.64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33740.540000 负债总计(万元) 86724.65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47015.88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东风汽车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1-28
评估基准日 2017-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04976.760000 149781.800000
固定资产 3832.100000 6530.780000
其它资产 17102.700000 37671.140000
资产总计 125311.560000 193983.720000
流动负债 78885.850000 78912.550000
长期负债 6026.780000 6026.780000
负债总计 84912.630000 84939.330000
净资产 40398.930000 109044.3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7235.512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1、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风房地产公司通过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向东风汽车公司拆借借款1.7亿元人民币,年利率为4.35%,借款期限为2017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16日,系信用保证。 2、截至评估基准日,东风房地产公司尚欠股东-东风汽车公司内部借款128,531,399.70元、由东风汽车公司十堰管理部代收代付的维修基金41,184,835.70元,金额合计169,716,235.40元。 3、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并承诺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于2018年5月底前偿还上述合计339,716,235.40元人民币债务及相应利息。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开发成本电动车项目武开国用(2015)第72号地块上有3幢培训楼,涉及48套已分配给员工的小产权房,委托方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测算,暂估搬迁补偿款7273.84万元,本项评估已按企业测算的金额扣减。提请交易双方关注,该款项并不是和员工确认的最终补偿金额,同时,该搬迁谈判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可能会对电动车项目开发进度造成一定影响。
2、开发成本武汉东风凤凰城为限价房项目,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利用要求如下:项目所建住宅最高限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项目所建住房销售对象仅为东风汽车公司职工;配建6万平方米(两个出让合同合计)的单身公寓无偿交东风汽车公司管理;配建12个班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该项目一期开发完成已形成亏损,如继续按照目前的建设成本和双限的土地使用条件进行开发,项目将扩大亏损,因此企业已暂停开发。后续凤凰城项目开发企业将针对双限条件与规划局进行协商,目前无法确定是否可以取消双限,或者取消双限需要支付土地价款的额度。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东风汽车公司
注册地(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东风汽车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东风汽车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5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剩余50%交易价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金额需在2018年5月底之前付清,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详见《东风汽车房地产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要求:为了保证标的企业职工平稳过渡,受让方需完全接受《东风汽车房地产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受让方应出具承诺函,该承诺函应取得标的企业工会组织的认可意见。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具体为: 新公司将在受让企业领导下保留独立法人建制,自负盈亏,融入行业,以住宅地产和商业开发为主流产品,加快周转,做大规模为先,兼顾利润,依靠受让企业品牌和资金实力,深耕湖北市场,加速做强做大。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并承诺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于2018年5月底前偿还上述合计339,716,235.40元人民币债务及相应利息。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6,000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交易价款的5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剩余50%交易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形式),担保金额需在2018年5月底之前付清,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必须提供电动车地块上培训楼的拆迁处理方案,该方案需要经东风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认可通过,同时受让方需提供承诺函;若培训楼的拆迁处理方案未获通过,则必须退出受让资格申请。

6.受让方必须提供凤凰城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6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1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易姗姗
受托机构电话 027-8430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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