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1.82%股权及转让方对石林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万元债权 |
时间:2017-12-01 00:00:00 来源: 作者: |
石林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1.82%股权及转让方对石林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
G32017SH1000537 |
挂牌价格 |
2000.00010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7-12-0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7-12-28 |
标的所在地区 |
云南 昆明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浦东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石林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石林岔口 |
法定代表人 |
张雷 |
成立时间 |
2007-03-15 |
注册资本 |
11000.00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未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6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置业有限公司 |
58.18% |
2 |
云南张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1.82% |
3 |
徐金平 |
10% |
4 |
上海珏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年度审计 报告
|
年度 |
2016 |
营业收入(万元) |
3441.950000
|
营业利润(万元) |
-149.187397
|
净利润(万元) |
-138.010740
|
资产总计(万元) |
19307.223283
|
负债总计(万元) |
26651.819797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7344.596514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度 |
2015 |
营业收入(万元) |
1493.194700
|
营业利润(万元) |
-2261.318434
|
净利润(万元) |
-3248.064220
|
资产总计(万元) |
21421.505769
|
负债总计(万元) |
28628.091543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7206.585774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 报告
|
报表日期 |
2017-09-30 |
营业收入(万元) |
3089.950000
|
营业利润(万元) |
-178.816656
|
净利润(万元) |
-178.816656
|
资产总计(万元) |
19139.848783
|
负债总计(万元) |
26663.261953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7523.413170
|
|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7-11-01
|
评估基准日 |
2017-03-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19007.713396
|
21184.536042
|
固定资产 |
4.800320
|
30.213629
|
资产总计 |
19012.513716
|
21214.749671
|
流动负债 |
25411.069449
|
25414.425595
|
长期负债 |
1128.102489
|
1128.102489
|
负债总计 |
26539.171938
|
26542.528084
|
净资产 |
-7526.658222
|
-5327.778413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62.521250
|
|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老股东—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置业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不放弃优先受让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2. 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本项目为石林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1.82%股权及转让方对石林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万元债权项目,挂牌底价为2000.0001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格为0.0001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2000万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中存在关联方往来款,其中应付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置业有限公司招投标保证金10,000,000.00元、往来款193,048,449.39元、委托贷款本金25,250,000.00元,合计228,298,449.39元。根据标的公司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置业有限公司、转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三方协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置业有限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的25,043,000.00元债权转让给转让方,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前,标的公司对转让方拥有5,043,000.00元债权。截至2017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对转让方的债权债务相抵后,转让方对标的公司拥有20,000,000.00元债权。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据评估报告记载:
标的公司开发的项目为“张江旅游山庄-彩云天地”项目,位于云南省石林县石林北路及东侧、西侧的四块地,总用地面积为458,028.3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369,090.00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商业、旅游、住宅等,计划建设特色温泉SPA、休闲康疗中心、五星级酒店、国际会议中心、经济酒店、公寓、度假疗养型住宅、民俗客栈、合院式民俗住宅、商贸中心等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期预计五年,自2010年12—2015年12月,分二期开发建设。
该项目已动工部分为住宅,合计地上建筑面积41551.00平方米,由于市场变化和政府规划更改等原因,该项目于2013年暂停建设。
2016年10月,公司与石林彝族自治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签订了《收储国有存量土地合同》,约定由石林彝族自治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以挂账方式收储标的公司使用的面积为264.093亩“石国用(2010)第0202号”和面积为193.52亩“石国用(2010)第2626号”两宗土地。
据审计报告记载:如财务报表附注七、(十五)所述,标的公司2017年1-3月发生亏损1,820,617.08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累计发生亏损185,266,582.22元,负债高于资产总额75,266,582.22元。这些情况连同附注七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可能导致对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其他信息 |
详见《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云南张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石林岔口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1.8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1.8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70%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付清,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
是 |
具体为: |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
是 |
具体为: |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相关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70%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付清,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书面的、现状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
7.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日止,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
|
受让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股权交易一部 |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
万雅宁(股权一部) |
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324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浦东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陆培懿
|
受托机构电话 |
58787306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