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上海盛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

时间:2017-12-01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盛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535 挂牌价格 330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2-01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2-28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盛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791弄13号一楼1510室
法定代表人 毛京广
成立时间 2012-09-29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0055061484T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不得从事经纪),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帐),市场营销策划,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保利置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50%
2 北京东富宝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705.872238 净利润(万元) 705.872238
资产总计(万元) 20635.570899 负债总计(万元) 50.0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0585.570899 审计机构 北京慧智宏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8-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636.933888 净利润(万元) -1636.933888
资产总计(万元) 19013.137011 负债总计(万元) 64.5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8948.63701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1-24
评估基准日 2017-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慧智宏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4.484799 14.484799
长期投资 18998.652212 65881.314299
资产总计 19013.137011 65895.799099
流动负债 64.500000 64.500000
负债总计 64.500000 64.500000
净资产 18948.637011 65831.29909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2915.64955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公告披露的标的企业2016年度审计数据出自标的公司截至2017年8月31日的专项审计报告期初数据。
2、由于上海保利为转让方垫付了人民币3亿元股东借款,转让方已将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质押给了上海保利,若最终受让方非上海保利,最终受让方需偿还该借款解除标的股权质押后,方可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转让方的股权质押相关材料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由于保利置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保利”)为转让方垫付了人民币3亿元股东借款,转让方已将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质押给了上海保利,若最终受让方非上海保利,最终受让方需偿还该借款解除标的股权质押后,方可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东富宝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49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由于上海保利为转让方垫付了人民币3亿元股东借款,转让方已将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质押给了上海保利,若最终受让方非上海保利,最终受让方需偿还该借款,办理股权变更手续需要上海保利配合,在收到借款且解除标的股权质押后进行。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之前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900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待意向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交纳完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意向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交纳完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买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已支付的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受让人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的总价款,转让方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罚没,转让方还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5.意向受让方(上海保利除外)提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书面承诺函,承诺如下事项: 
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代转让方向保利置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偿还人民币3亿元股东借款,配合转让方解除标的股权质押手续后再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6.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9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六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周淑燕(央企六部)
联系电话 010-51918838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黎冠达
受托机构电话 010-65288937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