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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伊通有限公司21%股权

时间:2017-12-01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伊通有限公司2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540 挂牌价格 20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2-01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2-28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建材制造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伊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奉贤县西渡浦南路70号
法定代表人 LEI JIN
成立时间 1995-12-27
注册资本 18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美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生产加气混凝土块、板材及其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承担工程混凝土作业分包业务(凡涉及建筑业资质要求的,需在取得相应资质后开展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XELLA BAUSTOFFE GMBH 79%
2 上海建材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1%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3030.558417
营业利润(万元) -1800.115340 净利润(万元) -1224.949492
资产总计(万元) 4097.816080 负债总计(万元) 5399.626864
所有者权益(万元) -1301.810784 审计机构 上海仁德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0-31 营业收入(万元) 43.284051
营业利润(万元) -590.140535 净利润(万元) -95.319298
资产总计(万元) 3505.676979 负债总计(万元) 4838.083444
所有者权益(万元) -1332.40646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沪港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1-30
评估基准日 2017-07-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627.170000 1636.710000
固定资产 1755.930000 3376.080000
无形资产 1290.130000 4346.410000
资产总计 3673.230000 9359.200000
流动负债 1696.110000 1696.110000
负债总计 4964.760000 4971.520000
净资产 -1291.530000 4387.6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21.41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现标的企业正在转让一批生产线,转让价格以本次评估报告为准。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特殊事项说明”中:
(1)至评估基准日由于上海伊通有限公司经营计划改变,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停产,从2016年6月进入停产期。
(2)由于企业已进入停产期,设备已无专人管理,大多已报废无法使用。存货基本处于露天推放状态,基本已无法使用。
(3)企业无证房屋主要为企业2004年后建造,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证。

审计报告“强调事项”中:
上海沪港金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上海伊通有限公司已决定提前终止经营,截至2017年7月31日,上海伊通有限公司累计亏损人民币 163,184,817.09元,负债总额超过资产总额计人民币 12,915,329.95元。故上海伊通有限公司不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建材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1406弄1号一号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现有职工的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未履行交易条件中的相关承诺条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全部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刘萍
受托机构电话 1381816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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