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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49%股权

时间:2017-11-30 00:00:00  来源:  作者:
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4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532 挂牌价格 233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30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2-27
标的所在地区 浙江 杭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航天科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138号二号楼8楼
法定代表人 古志超
成立时间 2002-04-30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0007384430197
经营范围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5月29日),支付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6月26日)。 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期货、证券咨询),电子充值券(缴费券)的销售。
职工人数 4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伊千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1%
2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498.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315.930000 净利润(万元) -1319.1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9567.60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65.7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9401.900000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万邦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0-31 营业收入(万元) 588.29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956.520000 净利润(万元) -1958.030000
资产总计(万元) 7728.53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84.66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7443.87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1-28
评估基准日 2017-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7979.050000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381.29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7597.760000 11740.5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752.8744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 2017年6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向标的企业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6月26日。
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设备重置价值不含增值税。
(2)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存货-库存商品账面价值8,527,840.50 元、计提存货跌价减值准备8,527,840.50 元、净值0.00元。具体情况为:2012年6月,被评估单位受杭州钦诚贸易有限公司委托采购一批钢材,数量2476.01吨,金额852.7万元(进价1002.7万元,扣除保证金150万元)。被评估单位将该批钢材存放于无锡振兴仓储有限公司,同年9月,该批钢材被侵占。被评估单位提起诉讼,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6日受理,受理案号:(2016)苏0206民初2546号。截止评估基准日,法院已判决,但被评估单位因未积极主张债权,法院已驳回了被评估单位的诉讼请求。被评估单位账面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由于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已判决驳回了被评估单位的诉讼请求,评估人员无充分依据估算其或有收益,对上述存货评估为零。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杭州市解放路13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称“联交所”)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5000万元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则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需提供在挂牌期间任一时间点不低于挂牌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此次股权转让交易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同意,在征得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大股东上海伊千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延期,在延期内仍未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同意的,则交易终止,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其剩余交易价款原路径无息返还。(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不得继续以任何方式使用“航天”的品牌和字样,并承诺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的同时按照上述承诺事项变更标的企业名称。(4)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公【2010】第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公【2010】第1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支付机构变更主要出资人的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股权,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航天科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硕
受托机构电话 010-6837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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