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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光(毕节)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

时间:2017-11-28 00:00:00  来源:  作者:
南光(毕节)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517 挂牌价格 9625.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2-25
标的所在地区 贵州 毕节地区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光(毕节)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388号南光新城
法定代表人 刘继民
成立时间 2015-10-12
注册资本 16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20500MA6DJ2Y80D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建造、销售、出租与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职工人数 3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毕节华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
2 上海华高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5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981.052785 净利润(万元) -983.052771
资产总计(万元) 16417.270331 负债总计(万元) 2468.469748
所有者权益(万元) 13948.800583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9-30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903.527574 净利润(万元) -953.827572
资产总计(万元) 31865.595265 负债总计(万元) 17870.622254
所有者权益(万元) 13994.97301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6-28
评估基准日 2017-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30827.250000 34314.420000
固定资产 41.340000 40.800000
无形资产 4.400000 4.400000
资产总计 30884.480000 34371.110000
流动负债 16381.470000 16381.470000
负债总计 16381.470000 16381.470000
净资产 14503.010000 17989.6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994.82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①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②此次产权交易完成后,受让方需配合标的公司继续平稳运行,按期完成项目,顺利交付业主使用。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毕节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投资方毕节华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转让方上海华高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约定:转让方享有每年按其投入的8000万元(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的不低于10%即800万元的收益分配(收益起算日为项目公司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毕节华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入资7000万元,实际出资时间为2015年11月,2016年4月入资1000万元,实际补缴出资额时间为2017年1月。目前毕节华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代付给转让方700万元收益款,标的公司暂挂其他应收款-上海华高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700万元和其他应付款-毕节华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0万元。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华高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浦东新区华高二村95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受让方需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标的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88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同时完成标的公司的更名,标的公司不得再使用带有“南光”字号的公司名称。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同时提供挂牌期间内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及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88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肖敏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861244582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赵瀚翔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29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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