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将所拥有的价值为4,102.264万元的存货抵押给涡阳县兴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涡阳县兴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涡阳农村商业银行1,500.00万元借款作担保,借款期限为2017年1月25日至2018年1月25日。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将所拥有的50000千克三七抵押给涡阳县兴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涡阳县兴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涡阳农村商业银行800.00万元借款作担保,借款期限为2017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4日。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将所拥有的价值1,600.00万元25000千克库存中药材白及抵押给涡阳农村商业银行,为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涡阳农村商业银行800.00万元借款作抵押担保,借款期限为2016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22日。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将所拥有的价值600.00万元4000千克库存中药材沉香抵押给涡阳农村商业银行,为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涡阳农村商业银行300.00万元借款作抵押担保,借款期限为2016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24日。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将所拥有的价值2,000.00万元20000千克延胡索及价值2,000.00万元的50000千克龟甲抵押给涡阳农村商业银行,为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涡阳农村商业银行2,000.00万元借款作抵押担保,借款期限为2017年4月21日至2018年4月21日。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为子公司安徽源和堂医药有限公司向涡阳农村商业银行3,000.00万元的借款作担保,借款期限为2017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17日。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为子公司安徽源和堂医药有限公司向涡阳农村商业银行800.00万元的借款作担保,借款期限为2017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17日。
(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为子公司安徽源和堂医药有限公司向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3,000.00万元的借款作担保,借款期限为2017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1日。
除上述抵押事项外,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本次委评的资产中无其他抵押、担保、涉讼、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但评估机构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仍需不依赖本报告而对委估资产的抵押、担保等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
2、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被评估单位账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前已收到向第三方定向增发所募集到的资金人民币2.60亿元,增发股份为2,600.00万股,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工商变更。工商变更于2017年9月13日完成,变更后被评估单位持股比例由8.72%变为7.45%。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评估已考虑该2.6亿元对被评估单位持有的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的影响。在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益预测时将此2.6亿元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