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中投保资产管理无锡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8237万元债权

时间:2017-11-28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投保资产管理无锡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8237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446 挂牌价格 20471.78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2-25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无锡市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投保资产管理无锡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惠澄大道77号综合楼607室
法定代表人 闫钧
成立时间 2014-04-24
注册资本 3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63019045727
经营范围 受托资产管理(不含国有资产),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咨询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建材、金属及金属矿、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自有房产、汽车、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33.637465
营业利润(万元) -554.874418 净利润(万元) -554.874418
资产总计(万元) 18814.337738 负债总计(万元) 16579.765365
所有者权益(万元) 2234.572373 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0-31 营业收入(万元) 37.175704
营业利润(万元) -479.239704 净利润(万元) -479.248734
资产总计(万元) 19988.514020 负债总计(万元) 18233.190381
所有者权益(万元) 1755.32363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8-10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34.050000 234.050000
固定资产 8.840000 8.980000
其它资产 18571.450000 18571.510000
资产总计 18814.340000 18814.550000
流动负债 16579.770000 16579.770000
负债总计 16579.770000 16579.770000
净资产 2234.570000 2234.7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234.78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价格由100%股权价格人民币2234.78万元加上债权人民币18237万元组成,总计为人民币20471.78万元。
2、本项目如竞价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交易方式,竞价增值部分是对股权价款的溢价。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向转让方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借款,截至2017年10月27日,转让方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中投保资产管理无锡有限公司的债权为人民币18237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基准日,投资性房地产—房屋评估明细表序号5中投保物流车间尚未取得房产证,建筑面积取自《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报告》(锡测计[2015]第M150338号)。
其他信息
(1)评估基准日后,截至2017年10月27日,标的企业中投保资产管理无锡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西漳村的厂房(即中投保物流中心库)原为无证厂房,为完善产权, 新增购置边角地块,并与原土地归并完成新证换发,原锡惠国用(2014)第017217号土地使用权证换发为苏(2017)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47586号不动产权证书,换发新证后的土地面积为39098.3平方米,用途为仓储用地。无证房产补规划报建事宜仍在协调解决过程中。
(2)评估基准日后,截至2017年10月27日,2013-2015年度税务稽查结项,补交印花税及滞纳金合计约人民币166.3元。
(3)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中投保资产管理无锡有限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自然人李成左,由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并出具(2017)苏0206民初2300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原告中投保资产管理无锡有限公司诉请,截至2017年10月27日,判决尚未生效。
(4)评估基准日后,签署相关消防施工合同,合同总价人民币152万元,已预付30%;签署相关防水施工合同,合同总价人民币177万元,已预付20%;余款未来需要支付。
(5)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中投保资产管理无锡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五秦村的房屋及土地的原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合并换发为不动产权证书。
(6)标的企业中投保资产管理无锡有限公司将物流资产出租给中投保物流无锡有限公司,按现有租赁合同的租金基数(人民币30万/年)从租征收房产税为人民币3.6万元/年,从价征收房产税约人民币160万元/年,二者差异较大,具体核定缴纳房产税的征收基数仍在与无锡市惠山区地税局协商,此前标的企业中投保资产管理无锡有限公司按租赁合同从租缴纳,存在税务机关调整征收基数补缴2016年度及以后税金的可能。具体补缴金额以税务机关实际征收为准。
(7)标的企业中投保资产管理无锡有限公司为中投保物流无锡有限公司部分钢材仓储保管合同项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北京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向转让方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借款,截至2017年10月27日,转让方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中投保资产管理无锡有限公司的债权为人民币18237万元,该债权作为本次转让标的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141.534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
(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若成为受让方,同意在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进行标的企业名称变更工商登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再沿用“中投保”字样。
(3)若成为受让方,同意在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进行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工商登记。
(4)若成为受让方,同意自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标的企业不得再使用转让方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商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新的业务;自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标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侵犯转让方商标权。标的企业在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前已签署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中原已引用转让方商标,且至标的企业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之日上述合同、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仍在有效期内的,不视作标的企业在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之日后对转让方商标权的侵犯。
(5)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将自行办理权证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

5.上述“重要信息披露---其他信息(6)”中所涉及的可能发生的房产税补缴,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本次转让,为本标的与中投保物流无锡有限公司75%股权一并转让。即:受让方在受让本标的时,须同时受让转让方持有的中投保物流无锡有限公司75%股权。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141.534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董慧聪(YQ2)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刘媛媛
受托机构电话 010-66579338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