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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金鼎黄金有限公司51%股权

时间:2017-11-27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航金鼎黄金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385 挂牌价格 26873.76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27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2-22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 肇庆市 标的所属行业 稀有及贵色金属冶炼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航金鼎黄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肇庆市高要区南岸南兴二路39号首层第七卡
法定代表人 程保忠
成立时间 1981-06-23
注册资本 27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128319527350X1
经营范围 销售:金银首饰及制品,金银工艺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贵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投资;贵金属材料研发、加工、投资;废旧贵金属回收、加工、销售;贵金属投资与交易;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上述项目不包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职工人数 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51%
2 深圳市广华胜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20.63%
3 肇庆市高要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8%
4 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37%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422662.695418
营业利润(万元) 5603.994718 净利润(万元) 5173.656536
资产总计(万元) 114739.927277 负债总计(万元) 35396.927362
所有者权益(万元) 79342.999915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0-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277.573865 净利润(万元) 2042.565009
资产总计(万元) 52920.669542 负债总计(万元) 132.850683
所有者权益(万元) 52787.81885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1-23
评估基准日 2017-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9726.100000 29726.100000
长期投资 24836.900000 25081.280000
固定资产 9.220000 25.180000
资产总计 54572.220000 54834.060000
流动负债 2140.430000 2140.430000
负债总计 2140.430000 2140.430000
净资产 52431.790000 52693.6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6873.7513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标的企业子公司广东金鼎黄金有限公司高要市南岸镇黄金花苑两宗土地高要国用(2002)字第010566号、高要国用(2002)字第010564号证载权利人为广东高要河台金矿,土地面积分别为3,160.80m2、4,420.60 m2。至评估基准日上述两宗地证载权利人仍未更名为广东金鼎黄金有限公司。上述两宗土地已闲置多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政策规定,该土地有被政府征收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的风险。本次评估未能确定政府相关部门对其是否作出处罚及处罚的金额,故本次评估未考虑土地闲置对其价值的影响。
(2)标的企业子公司广东金鼎黄金有限公司存在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详见评估报告)。未办理产权证建筑物面积由标的企业测量申报。标的企业已承诺:上述资产使用正常,产权为广东金鼎黄金有限公司所有。
(3)标的企业子公司广东金鼎黄金有限公司有6台车车辆行驶证证载车主为外单位,其原因:在购车时为方便工作,以业务往来单位或相关个人名义上了牌照;有6台车因只在场内使用未办理行驶证(详见评估报告)。标的企业已承诺:上述资产使用正常,产权为广东金鼎黄金有限公司所有。
(4)标的企业子公司广东金鼎黄金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6年,即自2012年1月至2018年1月有效。本次评估计算期为2017年6月至2024年2月,未考虑采矿许可证到期延续登记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其他有关标的企业子公司广东金鼎黄金有限公司矿业权相关披露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5)在评估标的企业子公司广东金鼎黄金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时,对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已扣除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实际土地出让金应以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核定为准,若与实际情有差异,应据实相应调整宗地估值结果。
(6)标的企业子公司广东金鼎黄金有限公司拥有5枚商标使用权。由于广东金鼎黄金有限公司近年的经营净利润未超出行业平均水平,商标未带来超额收益,未能体现其为股东权益创造的价值,本次评估未考虑商标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7)根据启信宝显示,标的企业子公司广东金鼎黄金有限公司拥有4家长投,分别为广东金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肇庆市金鼎黄金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金鼎贵金属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金鼎置业有限公司。其中广东金鼎贵金属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与肇庆市高要区金鼎置业有限公司截至基准日不存在任何资产和负债,故不对其进行评估。广东金鼎黄金有限公司对广东金鼎贵金属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00万元,实缴出资额0万元,对其仍具有出资义务;广东金鼎黄金有限公司对肇庆市高要区金鼎置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0万元,实缴出资额0万元,对其仍具有出资义务。
(8)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1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的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6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 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书面承诺:(1) 成功受让后,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的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2)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不再使用“中航工业”、“航空工业”、“中航”、 “AVIC”等集团品牌字样,同意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变更工商登记的同时,办理标的企业字号变更登记;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清理上述品牌元素(“中航工业”、“航空工业”、“中航”、“AVIC”字样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LOGO等)在内部办公系统、外部建筑环境、对外宣传推广等领域的应用,今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均不使用上述品牌。(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4)同意上海联交所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062.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女士
受托机构电话 1346678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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