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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化工院青磊特种气体有限公司35%股权

时间:2017-11-24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化工院青磊特种气体有限公司3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506 挂牌价格 534.243726(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24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2-21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众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化工院青磊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青浦区新达路1385号
法定代表人 杨高峰
成立时间 2006-09-21
注册资本 11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8792798291U
经营范围 生产氢(压缩的)、氧(压缩的),批发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不燃气体(以上不包括剧毒,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涉及特别许可凭许可证经营。上述经营场所内不准存放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磊诺安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0%
2 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35%
3 上海翔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1570.738106
营业利润(万元) 79.683757 净利润(万元) 79.291676
资产总计(万元) 2224.182004 负债总计(万元) 1290.170051
所有者权益(万元) 934.011953 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上海分所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502.938821
营业利润(万元) 11.770254 净利润(万元) 14.026266
资产总计(万元) 2023.553645 负债总计(万元) 1168.833368
所有者权益(万元) 854.720277 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上海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9-30 营业收入(万元) 973.673159
营业利润(万元) -164.500057 净利润(万元) -175.904416
资产总计(万元) 1814.500608 负债总计(万元) 1063.454067
所有者权益(万元) 751.04654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至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1-06
评估基准日 2017-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上海分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朝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987.978286 980.071603
固定资产 768.458671 915.197835
无形资产 364.110947 996.413600
土地使用权 364.110947 868.413600
其它资产 0.000000 128.000000
资产总计 2120.547904 2891.683038
负债总计 1365.272391 1365.272391
净资产 755.275513 1526.41064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34.243726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上海磊诺安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根据标的公司与转让方签署的经济补偿协议:标的公司租赁的厂房按照政府要求需要搬迁,标的公司将因此承担各项动迁资产损失,员工安置费用,以及因停产造成无形资产的费用如环评、安评、生产许可证、气体生产技术专利的灭失;同时标的公司将会获得相关动迁补偿金;鉴于该事件标的公司并未与厂房出租方签署相关补偿协议,因此标的公司已一次性支付转让方搬迁补偿金100万元,标的公司未来获得的动迁利益由留在公司内的占股65%的原股东享有,承接转让方的股东不享有。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上海化工院青磊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目前生产场地系租赁上海云湖农资公司,该场地因被纳入青浦环城水系整治规划面临拆迁(拆迁时间不确定),公司部分设备因此不再作检修,由此对未来经营可能造成一定影响。沪G95358桑塔纳SVW7202LQi小轿车系由上海化工院青磊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购置,现其机动车行驶证中所有人为戚明海。企业资质评估时以公司持续经营且能无限期维持资质为条件。上海化工院青磊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拥有的三项专利“一种用于纯化氢气的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氢气催化脱氧制备高纯氢用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一种电解水制氢气电解槽”、系上海化工研究院和上海化工院青磊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共同拥有,2017 年9月,上海化工院青磊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已于上海化工研究院签署专利转让协议,将上述三项专利无偿转让给上海化工院,故本次评估不再将上述三项专利纳入评估范围。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云岭东路345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根据标的公司与转让方签署的经济补偿协议:对原转让方安排进入公司的员工,在转让方转股后三年内保持现有薪酬待遇。其他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6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后转付给出让方。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 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6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众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蕙兰
受托机构电话 021-32097619、1861659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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