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防城港武钢建工联合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

时间:2017-11-23 00:00:00  来源:  作者:
防城港武钢建工联合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398 挂牌价格 877.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23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2-20
标的所在地区 广西 防城港市 标的所属行业 建材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防城港武钢建工联合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防城港市港口区渔万路39号建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 吴培养
成立时间 2013-12-18
注册资本 175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钢结构工程专业总承包;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总承包;钢材、非标设备与备件的销售。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武汉钢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
2 河南省防腐保温有限公司 30%
3 武汉巨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670445 净利润(万元) 0.964031
资产总计(万元) 2901.481965 负债总计(万元) 0.332506
所有者权益(万元) 2901.149459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0-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564395 净利润(万元) -0.278476
资产总计(万元) 2750.870983 负债总计(万元) 0.0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750.87098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0-12
评估基准日 2017-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303.790000 2303.790000
固定资产 32.900000 33.100000
资产总计 2336.690000 2336.890000
流动负债 583.990000 583.990000
负债总计 583.990000 583.990000
净资产 1752.700000 1752.9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76.45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国家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由于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评估其设备购置价时,已扣取增值税。故电子设备及车辆的评估值均不含增值税。
(2)防城港武钢建工联合钢结构公司应收防城港市土地储备中心1,400.00万元,系防城港武钢建工联合钢结构公司与防城港市政府友好协商,与防城港市政府签订钢结构基地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协议后防城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向公司借款1,400.00万元,用于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区武钢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安置等费用支出。
根据审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详见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第二条
(2)防城港联合钢构公司应收股东武汉巨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09225.38元,系武汉巨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向公司借款4000000元,2017年6月公司应支付其减资款2300000元抵偿借款,剩余1700000元借款及309225.38元借款利息,合计2009225.38元。由于该借款为股东借款,公司未对其计提坏账,本次审计未进行调整。
(3)其他应付款中应付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30万元,系法院扣留、提取防城港联合钢构公司实际股东武汉非凡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减资款,由于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为国家机关,本次审计无法执行函证程序。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武钢绿色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青山区冶金大道122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1.5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未履行交易条件中的相关承诺条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31.55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1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宏敏
受托机构电话 13122003156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