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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5%股权

时间:2017-11-22 00:00:00  来源:  作者:
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501 挂牌价格 808.3365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22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2-19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 深圳市 标的所属行业 保险经纪公司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南海大道1030号蛇口网谷万海大厦B座301
法定代表人 王湛
成立时间 2001-09-05
注册资本 5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320501427
经营范围 为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代办检验、索赔;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索赔;安排国内分入、分出业务;安排国际分入、分出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职工人数 6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招商海达远东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 85%
2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10%
3 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 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3792.03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14.820000 净利润(万元) 72.180000
资产总计(万元) 6512.77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181.57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331.200000 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0-31 营业收入(万元) 3397.06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51.820000 净利润(万元) 187.470000
资产总计(万元) 6642.00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123.33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518.67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1-03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5871.590000 5871.590000
固定资产 142.830000 200.540000
其它资产 498.350000 498.350000
资产总计 6512.770000 6570.480000
流动负债 1181.570000 1181.570000
负债总计 1181.570000 1181.570000
净资产 5331.200000 5388.91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08.3365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委估房屋建筑物属于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根据《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深建规〔2015〕8号)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需要符合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委估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于2014年3月4日,至评估基准日尚不满五年,未取得该房屋的完全产权,本次评估按照账面值列示。
2、委估电子设备中含一项转让设备,因为历史调整无法确认其具体资产内容,故本次按照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30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
转让方名称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东大名路700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4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具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应该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本项目所涉的标的企业股权,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视为违约。

7.标的公司原股东若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公告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标的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标的公司原股东未在公告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足额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若优先权标的产生竞买人的,原股东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4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1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龚诗媛
受托机构电话 021-65966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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