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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星外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50%股权

时间:2017-11-21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星外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5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428 挂牌价格 599800.735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21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2-18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星外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号320室
法定代表人 陈戌源
成立时间 2013-03-25
注册资本 60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063738037N
经营范围 在上海市虹口区海门路55号地块内从事商业及办公房地产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以及相关配套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威旺置业有限公司(LOYAL POWER PROPERTIES LIMITED) 50%
2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450.236365 净利润(万元) -450.138550
资产总计(万元) 852372.446957 负债总计(万元) 256130.342716
所有者权益(万元) 596242.104241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9-30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48.882244 净利润(万元) -348.496710
资产总计(万元) 926088.485893 负债总计(万元) 330194.878362
所有者权益(万元) 595893.60753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1-20
评估基准日 2017-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927392.100000 1531260.990000
固定资产 115.780000 133.700000
资产总计 927507.880000 1531394.690000
流动负债 317793.220000 317793.220000
负债总计 331793.220000 331793.220000
净资产 595714.660000 1199601.4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99800.735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就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银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标的企业签署的《委托贷款框架协议》、《<委托贷款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和《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委贷框架协议”), 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已向标的企业提供委托贷款本金总计人民币27.3亿元,到期日为2017年12月22日。受让方应促使标的企业按照标的企业与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和上海银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贷款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完成委贷框架协议内容变更后的委托贷款偿付等相关后续事宜。
(2)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服务协议》,标的企业将星港国际中心建设项目委托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具体见备查文件)
(3)其他详见评估、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中其他披露及风险揭示事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1)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向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共计2550000000.00元,均为委托借款。 (2)根据标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合同》可知,标的企业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的海门路55号地块项目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抵押给银团(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等组成的银行银团成员行),抵押借款总金额不超过35亿元。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标的企业向其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借款14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6月14日至2022年5月30日,年利率为4.75%。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威旺置业有限公司(LOYAL POWER PROPERTIES LIMITED)
注册地(住所) ROOM 4702-03 47/F OFFICE TOWER CONVENTION PLAZA NO.1 HARBOUR ROAD WANCHAI HK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首期价款为全部交易价款的30%(含交易保证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交易价款须在2018年1月31日前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剩余交易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交易价款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股权转让完成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且职工待遇不得低于本次股权转让前《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9980.073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具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 成功受让后,同意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促使标的企业启动向商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申报手续以便尽快完成商务部门备案工作;同时启动代替转让方就产权交易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缴纳预提所得税的文件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申报手续以便尽快完成预提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受让方应于获得主管税务机关发出的预缴通知或许可(以下简称“预缴通知”)且预缴金额取得转让方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提所得税的预缴手续并取得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② 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的30%(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资金出境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216290100100096652,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应在收到交易双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跨境支付报批手续全部所需文件后五(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每笔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
③ 同意剩余交易价款(即全部交易价款的百分之七十(70%)扣除已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最终核定金额缴纳的预提所得税款,或受让方已按照约定预缴的预提所得税款,或在尚未获得预缴通知的情况下经转让方确认后预估的预提所得税款,视具体情况而定)在2018年1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资金出境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216290100100096652,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剩余交易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交易价款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同时,如主管税务部门最终核定的受让方应代替转让方缴纳的预提所得税款与受让方已预缴/预估的预提所得税金额有差异,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金额来最终结算剩余交易价款,同时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
④受让方同意以其履行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义务作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前置条件;并同意在首期价款支付完毕后,配合转让方共同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同意产权交易凭证原件在根据《产权交易合同》中第八条规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工商登记前将由转让方保管。
⑤ 标的企业所有员工均为劳动合同制员工,本项目不存在国有职工安置问题。股权转让完成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且职工待遇不得低于本次股权转让前《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
⑥ 同意标的企业全部现有对外债务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承担,同意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给予标的企业必要的(如资金)支持,确保该等对外债务按时足额清偿;如因标的企业前述债务产生任何纠纷,均由受让方处理并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转让方不再就标的企业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应及时、有效处理纠纷,并有效规避转让方的信誉风险。
⑦ 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配合转让方共同立即启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完成交易价款跨境支付报批手续所需文件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商务部门的备案证明、税务部门的税务备案、外汇管理部门的业务登记),互相配合尽最大努力尽快完成各项报批手续,最晚在2018年2月6日前,交易双方应各自提供向商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证明及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备案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互相配合提交给商务及税务部门办理相关工作;在办理完成商务及税务备案后,交易双方互相配合尽最大努力立即办理后续外汇管理部门业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⑧ 已知晓并充分认可《建设项目服务管理协议》、《委托贷款框架协议》、《<委托贷款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委托贷款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关于委托贷款偿付时间的说明》、《产权交易合同》等交易所备查文件,并按文件要求执行。
⑨ 本项目为现状转让,同意接受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5.为保护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并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交纳1000万元诚意金后可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在意向受让方不违反《保密承诺函》情况下,诚意金由转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供挂牌期间内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日期为同一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9980.0735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肖敏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861244582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郭经理
受托机构电话 18511889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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