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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轮供应有限公司50%股权

时间:2017-11-21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外轮供应有限公司5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496 挂牌价格 1425.242123(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21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2-18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易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外轮供应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59号13G室
法定代表人 张竞
成立时间 1995-10-10
注册资本 18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国际,国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含免税品),物业管理,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托运,报关,码头,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销售旅游纪念品,日用百货,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家用电器,针纺织品,服装,船舶设备,润滑油,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批发预包装食品(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酒类商品(不含散装酒);批发(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具体项目见许可证);免税卷烟、雪茄烟在海关监管区内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6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百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32081.095049
营业利润(万元) 862.750254 净利润(万元) 632.734241
资产总计(万元) 28819.249472 负债总计(万元) 25799.891377
所有者权益(万元) 3019.356295 审计机构 上海复兴明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28171.977415
营业利润(万元) 585.838076 净利润(万元) 1645.234791
资产总计(万元) 19050.851778 负债总计(万元) 14006.214634
所有者权益(万元) 5044.637144 审计机构 上海复兴明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9-30 营业收入(万元) 42776.240585
营业利润(万元) 2381.312087 净利润(万元) 1827.250134
资产总计(万元) 14377.863790 负债总计(万元) 11132.262146
所有者权益(万元) 3245.60164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财国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0-27
评估基准日 2017-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0008.671656 20008.671656
固定资产 108.179498 358.552100
资产总计 20116.851154 20367.223756
流动负债 17516.739511 17516.739511
负债总计 17516.739511 17516.739511
净资产 2600.111643 2850.48424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25.242123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上海外轮供应有限公司下设有上海外轮供应有限公司免税店,其设立于1996年1月,海关总署发布第132号文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品监管办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中的第七条对免税商店的设立做出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变更经营合作方的,应当按照办法的第七条要求重新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2.财政部的财外字【200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中的第五条规定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免税品商店或变相允许外商参与免税商店的经营活动。        
3.财政部的财外字【200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中第九条规定设立出境口岸免税品分公司、免税店和外交人员免税店,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提出申请,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从严掌握审批,各地海关和地方政府无权自行审批。
4. 股权转让后的上海外轮供应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均由转让方委派;
5. 股权转让后转让方继续行使对上海外轮供应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并负责其财务报表的合并汇总。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百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贵州路263号-283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具体为: 不改变公司经营业务。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2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相关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海关总署发布第132号文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品监管办法》、财政部的财外字【200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交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同意代为其办理经营合作方变更的函。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意向受让方受让股权后需同意以下二点:
(1)标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均由转让方委派。
(2)转让方继续行使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并负责其财务报表的合并汇总。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交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同意代为其办理经营合作方变更的函。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2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易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赵华
受托机构电话 021-3221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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