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秦淮区永智路8 号(对应国有土地使用编号:宁白国用2009 第07503 号,白下区石山村)的房屋建筑物已于2013 年9月30日竣工交付使用,由于减免人防建设费用及规划验收问题,暂未办理质监竣工验收,由此房屋所有权证也未办理。2016 年关于减免人防建设费用及规划验收问题已解决,公司现正在办理质监竣工验收,预计2017 年三季度前可以办妥上述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经对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经被评估企业实测,确定上述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共计52,366.50 平方米,被评估企业实测面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面积一致。
(2)经过对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核实, 2009 年12 月购入的2 台小型机(账面原值7,583,208.14 元,账面净值379,160.41 元)已损坏并处于无法修复使用的状态,该资产的报废核销手续尚未办理,本次评估按其作为废件的可回收价值确定评估值。
(3)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的特别事项:
①3 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6,331,284.00 元,企业计提坏账准备6,331,284.00元。上述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客户拖欠南京莱斯三维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不予归还,经司法诉讼南京莱斯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均胜诉,但对方均未履行判决义务,经南京莱斯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调查没有发现上述客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预计这些应收账款全额无法收回,本次评估按全额估计上述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确定其评估值。
②14422 件库存商品,账面余额1,095,029.46 元,企业计提跌价准备1,095,029.46元。上述库存商品经清查库龄均在3 年以上,这些库存商品已无法正常使用,其残值和处置费用抵消后预计可回收净值为零,本次评估对其评估为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