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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福能(福建)置业有限公司56%股权

时间:2017-11-20 00:00:00  来源:  作者:
神华福能(福建)置业有限公司56%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250-2 挂牌价格 27345.92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20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2-15
标的所在地区 福建 福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神华福能(福建)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福光南路379号武夷绿洲23#楼2层01商铺
法定代表人 魏星
成立时间 2013-03-15
注册资本 46032.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500000665679908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粮油零售,糕点、面包零售,果品、蔬菜零售,肉、禽、蛋、奶零售,酒、饮料及茶叶零售,烟草制品零售;旅游非星级住宿服务;正餐服务,快餐服务,咖啡馆服务,小吃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神华(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1679.660000
营业利润(万元) -66.980000 净利润(万元) -65.590000
资产总计(万元) 46387.290000 负债总计(万元) 448.08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45939.210000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0-31 营业收入(万元) 1437.28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3.950000 净利润(万元) -23.420000
资产总计(万元) 50176.750000 负债总计(万元) 4260.96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45915.79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7-24
评估基准日 2016-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46273.890000 0.000000
长期投资 0.00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147.320000 0.000000
无形资产 0.940000 0.000000
其它资产 0.00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46422.140000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448.070000 0.000000
长期负债 0.00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448.07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45974.070000 48412.2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7110.86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以下出自《评估报告》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根据委托方、被评估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被评估企业开发经营的神福商务中心项目土地出让合同的第十六条中相关条款对土地上物业开发性质进行了约束,如下:“本合同项下受让人承诺今后在福州设立区域总部,该项目建成后仅限于自用,不得分割销售或转让。”另外,福州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3】26号文中的中关于神福商务中心地块指出“原则同意市国土局提出、经市政府研究的鳌峰洲神华地块合同内容变更意见。其中,同意除受让方自用物业外,项目其他部分物业可分割销售给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391号中关于神福商务中心地块销售问题指出“处理该项目销售问题的前提是不影响海峡金融商务区总部企业土地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考虑到因受国家政策约束,该地块竞得人原开发方案确实受到一定影响,兼顾我市总部企业土地政策并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原则同意该总部地块开发项目建成后地面建筑面积的50%定向出售给市政府指定单位,销售价格按该地块成交时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利润确定。”
因此本次评估根据以上事项及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会议纪要是否限制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权利的法律意见书》、被评估企业出具的《关于神福商务中心项目运营规划的相关说明》以及被评估企业与神华(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神福商务中心T1办公楼整栋备忘录》等相关资料,神福商务中心项目开发完成后,除T1办公楼按市场价销售给给神华(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余物业按市场价对外出租经营。
本次评估按上述开发经营方案进行测算,若该项目开发经营方案与上述不符,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可直接使用。
2、《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第十六条约定“本合同项下宗地受让人承诺今后在福州设立区域总部,该项目建成后仅限于自用,不得分割销售或转让”。根据前述条款约定,置业公司56%股权转让后,可能存在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置业公司变更《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签约目的、改变建设项目的使用目的等为由,解除《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风险。
3、根据《法律意见书》中揭示“标的企业尚未对海峡金融商务区Y、Z地块进行开工建设,海峡金融商务区Y、Z地块存在被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风险”。本次项目股权转让,置业公司存在被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或有风险。转让方披露了置业公司名下地块(编号:宗地2012-20号)存在被解除合同并收回的风险,受让方需自行承担因此土地被收回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的风险。
4、具体详见《法律意见书》。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神华(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古田路56号名流天地建设银行城东支行7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6.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原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劳务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具体为: 1、标的企业开发经营的神福商务中心项目不得改变原有用途及设计,建成后仅限于自持自用,不得分割销售或转让。 2、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约定“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违约金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担。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截止2017年7月24日标的企业欠付转让方2054.92万元,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意向受让方须认可《产权交易合同》内容(详见附件)。(4)意向受让方不得变更标的公司名称,该标的公司名称仅限用于现有项目的开发经营。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闵尚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马经理
受托机构电话 1371777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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